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61 | 评论:1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宣判前,由于审理周期较长,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比如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还会继续审理吗?
用户咨询:
民事诉讼,法院还没判决,但是原告车祸死亡。这个时候案件还会继续审理吗?
广西欧辉律师事务所黄炳久律师解答: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死亡,首先要确定这个案件属于什么样的纠纷。在个人专属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裁定案件终结;其他案件原告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继续参加诉讼。
1.具有个人专属性质的案件
离婚案件、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2.一方死亡,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此时,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该案的诉讼。原告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150条中止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151条诉讼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应当终结: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黄炳久律师分析:
如果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主要看其继承人是否愿意参加诉讼。继承可分为广义继承和有限继承。中国的继承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父债子承”、“父债妻承”的封建陋习。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因贪污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1.有限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生前应缴纳的个人税收和债务。家庭所欠的一切债务和税款,应由家庭全体成员承担,不适用有限继承原则,因为死者生前出面,以死者名义所欠的家庭债务或税款。
2.被继承人所欠税款或者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生活需要的限定继承范围的,由被继承人负责清偿。既然继承人不赡养被继承人,被继承人为正常生活需要所欠的生活费、医疗费不受限制继承原则的限制,继承人应负责清偿。
3.继承人愿意清偿超过部分的,法律不禁止,但继承人清偿后,不得以限定继承为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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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1:51:08 回复
中国的继承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父债子承”、“父债妻承”的封建陋习。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因贪污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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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2:39:52 回复
。1.有限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生前应缴纳的个人税收和债务。家庭所欠的一切债务和税款,应由家庭全体成员承担,不适用有限继承原则,因为死者生前出面,以死者名义所欠的家庭债务或税款。2.被继承人所欠税款或者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生活需要的限定继承范围的,由被继承人负责清偿。既然继承人不赡养被继承人,被继承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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