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6 | 评论:3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承包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废弃物处理时,采用私刻公司财务印章、伪造收款收据的方法,伪造收款收据6张,总重量11820公斤,总价16548元。被告人张某六次作案,骗取自己16548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赔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收据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其家属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依法打击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多方求证其真实性,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谎言。如果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寻求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告诉有不好思想的人。即使损害他人利益的阴谋得逞,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刘镇伟郭蓓柴波)
本文标签: 对方伪造收条要求还钱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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