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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王如生律师在贷款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有时会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如果被告不按时还款,受害人发现抵押物有问题,往往会以此为借口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涉嫌诈骗。那么,在贷款诈



骗走抵押物是否算诈骗(涉骗无罪辩9:借款类诈骗案中,抵押物有问题,如何成功无罪辩护)

作者:王如生律师



在贷款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有时会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如果被告不按时还款,受害人发现抵押物有问题,往往会以此为借口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涉嫌诈骗。那么,在贷款诈骗案件中,只要被告客观上没有还款,抵押物有问题,就一定构成诈骗吗?答案是否定的。



骗走抵押物是否算诈骗(涉骗无罪辩9:借款类诈骗案中,抵押物有问题,如何成功无罪辩护)

一、王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害人是无辜的,明知被告以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明知用于质押的支票无效

本案的事实如下:

王是天津一家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

2012年8月9日,王某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280万元,并承诺三个月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时,他向李某某提供了三份仓储协议,用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协议中的货物作为抵押能源和一张2012年11月9日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80万元的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作为质押给李某某。

到期后,李某发现支票上没有钱,便联系王某要钱。王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逃之夭夭。

后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其执行逮捕并提起公诉。

本案中,到期后,王并未还钱。用于抵押担保的货物不是王的,也不是王的公司,而是王公司的客户。用于质押的支票上没有钱,根本无法保护李的债权。总的来说,王似乎真的作弊了。

但细看王某提供给李某某的三份仓储协议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三份协议的主要内容都是第三方委托王某为该公司搬运货物,并在某码头卸货入库。王粲从该公司获得的报酬是运费、卸货费和仓储管理费,并不是相关货物的所有权。任何有常识的人,只要看一看协议的内容,都知道这些货物不是王或他的公司所有。

借款时,王某与李某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为李某某保管了3份这样的协议。李某某借钱的时候,不可能看了协议。他只要看过这三份协议,就不会不知道协议的内容已经表明这些货物实际上不属于王或王工作的公司。

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无条件付款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等。否则无效。王质押给李某某的一张中国银行转账支票,无日期、无出票人、无金额,只有一个付款人签名,该支票明显无效。

显然,作为一个成年人,李某某把钱借给一个不熟悉的人是违反常识的,但他又不能去审核。

因此,本案中不能排除李某某实际知道这些货物属于第三方,这张支票是无效的合理怀疑。由于李某某明知这些货物属于第三人,该支票无效,不能起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其在与王某签订借条时并未陷入认识错误,因而不符合诈骗罪中“被告人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和“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客观要件。

此外,本案中王借款280万元,期限3个月。到期后要还28万利息,三个月利息达到本金的10%,极为难得。因此,本案中,被害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为获取高额利息而愿意承担风险的投机行为。



骗走抵押物是否算诈骗(涉骗无罪辩9:借款类诈骗案中,抵押物有问题,如何成功无罪辩护)

其次,王、赵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告用于抵押的房产证虽有虚假,但不能证明是被告提供的,无罪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案情如下:

2013年4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赵某向王X借款人民币60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和挥霍,但王X多次催促不还。

为了偿还贷款,王和赵合谋虚构了一个急需流动资金的项目。他们以伪造的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镇5号楼1号门4×××房产证作抵押,与签字王×的司机郑某办理借款手续,向郑某借款56万元,并表示到期不还欠款,房屋归郑某所有。

同时,双方约定郑某转账50万元给王X,用于偿还之前借款50万元。王、赵实际得款6万元,当场付给郑3000元,最后得款5.7万元。

期满后,郑某联系不上王某、赵某,遂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将王某、赵某抓获。

骗走抵押物是否算诈骗(涉骗无罪辩9:借款类诈骗案中,抵押物有问题,如何成功无罪辩护)

本案中,对王、赵最不利的地方是用于抵押的房产证是假的。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镇5号楼1号门第×××号房的房主不是王或赵,两人用假产权证明抵押贷款,事后不归还。是诈骗吗?

对于该问题,王某、赵某辩称房产证实为郑某提供,郑某称房产证实为王某提供。至于房产证的来源,双方均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故房产证的来源无法查明。

本案中,不能排除房产证是郑提供的合理怀疑。如果房产证是郑提供的,那么王与赵之间就不存在“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如果房产证是郑某提供的,那么在借款过程中,他不可能因为王某和赵某的行为而陷入误会。

因此,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赵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两个客观要件,导致“被害人陷入误解”。

另外,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赵某诈骗郑某56万元,涉嫌诈骗的数额明显有问题。虽然借条上写的金额是56万元,但郑实际只取出了6万元,王某、赵某支付的利息也只有3000元(如果借了56万元,利息不可能只有3000元)。考虑到郑某与王X的特殊关系(郑某是王X的司机),50万元实际上是王X的债权,王X只是将这50万元进行了转移。



骗走抵押物是否算诈骗(涉骗无罪辩9:借款类诈骗案中,抵押物有问题,如何成功无罪辩护)

第三,王某乙涉嫌合同诈骗:借款后擅自出售抵押车辆,是否一定构成诈骗?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案情如下:

2012年1月11日,王某乙与赵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向赵某某借款100万元,以车牌号为闽D DXXXXX的卡宴轿车作抵押,由介绍人姜某某作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

拿到货款后,王某乙将70万元作为货款返还给供货商,将10万元借给姜某某,留下20万元自己使用。

到期后,王某乙不还款,不接电话,离开当地,将抵押的卡宴车辆过户给他人。赵某某联系不上王某乙,发现涉案车辆不在王某乙名下。他觉得被骗了,于是报了案。

本案中,王某乙借款后拒不归还,离开当地,敲诈债主,最重要的是将用于抵押的卡宴车辆转让给他人,对王某乙十分不利。

但是,根据这些行为,是否可以认定王某乙构成合同诈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王某乙与赵某某签订借款合同时,其身份是真实的,用于抵押的车辆也是真实的。王某乙在借款到期后将涉案车辆过户给他人,并非在借款前或借款时。这说明王某乙在借款时并没有捏造事实。

其次,赵某某向王某乙借款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是王某乙事后能转移涉案车辆的关键原因。借款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赵某某没有提出申请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王某乙也没有主动申请登记。

综上,王某乙借款后转移涉案车辆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不能证明其具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骗走抵押物是否算诈骗(涉骗无罪辩9:借款类诈骗案中,抵押物有问题,如何成功无罪辩护)

四、办案经验总结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非常普遍。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抵押物有问题,对被告有两个不利:

第一位是司法机关会认定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其次,司法机关也可能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抵押物有问题,不一定构成欺诈。至少在一些高利贷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明知抵押物有问题,或者债权人为某些其他目的作出或者提供虚假担保,或者债务人事后才处分抵押物,可能不构成欺诈。

首先,债权人明知抵押物有问题,出于利息等原因向债务人借款,债务人事后不还款。这说明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不是基于误解,而是基于高息,因此不符合“陷入误解而处分财产”的客观要件。

其次,如果债权人故意提供有问题的抵押物,我们要注意,这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还有其他更基本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只是表面,前面的法律关系才是根本。如果能从案件的一些细节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恢复之前的法律关系,债务人自然有机会无罪释放。

再次,在处分抵押物的情况下,在贷款诈骗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区分处分抵押物的时间点。如果抵押物是真实合法的,债务人在借款前或借款时处分抵押物是极其危险的。如果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后才处分抵押物,司法机关可以认定债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客观目的,但不会认定债务人在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本文标签: 借钱抵押物卖掉逃跑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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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风口起飞

    风口起飞

    2022-03-14 14:17:36    回复

    手续,向郑某借款56万元,并表示到期不还欠款,房屋归郑某所有。同时,双方约定郑某转账50万元给王X,用于偿还之前借款50万元。王、赵实际得款6万元,当场付给郑3000元,最后得款5.7万元。期满后,郑某联系不上王某、赵某,遂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将王某、赵某抓获。本案

  • 獨傢记忆

    獨傢记忆

    2022-03-14 10:13:18    回复

    相;其次,司法机关也可能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抵押物有问题,不一定构成欺诈。至少在一些高利贷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明知抵押物有问题,或者债权人为某些其他目的作出或者提供虚假担保,或者债务人事后才处分抵押物,可能不构成欺诈。首先,债权人明知

  • 森林小贩

    森林小贩

    2022-03-14 12:21:25    回复

    乙与赵某某签订借款合同时,其身份是真实的,用于抵押的车辆也是真实的。王某乙在借款到期后将涉案车辆过户给他人,并非在借款前或借款时。这说明王某乙在借款时并没有捏造事实。其次,赵某某向王某乙借款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是王

  • 温酒诗话

    温酒诗话

    2022-03-14 11:09:11    回复

    来说,王似乎真的作弊了。但细看王某提供给李某某的三份仓储协议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三份协议的主要内容都是第三方委托王某为该公司搬运货物,并在某码头卸货入库。王粲从该公司获得的报酬是运费、卸货费和仓储管理费,并不是相关货物的所有权。任何有常识的人,

  • 秋月凉风

    秋月凉风

    2022-03-14 06:58:58    回复

    元的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作为质押给李某某。到期后,李某发现支票上没有钱,便联系王某要钱。王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逃之夭夭。后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其执行逮捕并提起公诉。本案中,到期

  • 龙韵诚妮

    龙韵诚妮

    2022-03-14 02:31:48    回复

    谁说不是呢

  • 利先轮航

    利先轮航

    2022-03-14 02:31:48    回复

    真的吗

  • 单贵江泰

    单贵江泰

    2022-03-14 02:31:48    回复

    怎么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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