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8 | 评论:3
第一次接到警察的电话,张某以为是朋友刘让他“吓唬”他,以便尽快还钱。
2020年8月,河南男子刘因“酒驾”被交警抓住后,打电话给他的朋友张,问他是否可以帮他摆平此事。张某拿了李的2万元,说“找人试试”。刘找张某处理此事无望,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向张某要钱。张某返还1000元,其余“没”半年。
2020年11月,刘报警。张某归还了欠款,得到了刘某的谅解。今年3月2日,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以“不符合法定社会危害性”为由拒绝批准逮捕。
11月30日,该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酒驾被查,有人被要求处理
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和张曾经是同事。在他们一起工作的行业里,他们“师从同一个老师”。后来“慢慢成为朋友”。
刘说,2020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深夜和人吃饭,12点左右在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拦下。酒精测试仪显示数值70,认定酒驾属于无证驾驶,车辆被扣留。交警开出罚单后,刘离开。因为“不知道交警会怎么处理”,当晚刘打电话给几个朋友“求助”。刘说,只有张某说自己“可以找人处理”,需要2万元。
控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0年8月15日夜,刘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他打电话给张某,问能不能帮他摆平此事,张某向刘索要2万元。2020年8月16日上午,刘将2万元转到张某账户。2020年8月17日,刘发现给张某找工作无望,后到交警部门处理,被罚款2500元。
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交了罚款“没事”后,马上找张某要给的2万元,张某开始说“明天给”、“挪用了”。其间,刘某一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要求张某还钱,张某一直“拖着不还”。
2020年11月16日,感觉被骗,张某报警。
“如果你借钱,你就要付利息”
张说,他被拘留后,警察问他四五次。
释放证明
张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晚他接到刘的求助电话,说要找人“试试”。刘问他需要多少钱,张某“要两万”。
次日,刘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给张某。张说,后来他找了两个人,对方回复:没关系,不行。当天,张某分两次将2万元用于自己还款。事发第三天,刘自己交了罚款后,又找张某要钱。张某找了个理由搪塞,说明天转给对方。
张某说,因为当时欠了别人钱,所以一直没还。就用刘让他办的钱“还债”就行了。根据张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在刘不断催促下,张某称2万元是“借的,他付利息”,并承诺“月底还钱”。
张某称,由于这笔钱已“无法周转”,在退还刘1000元后,剩余的19000元一直没有退还。
张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报警后,2021年2月26日,张某将剩余的19000元退还给刘某。
“我不认为这是欺诈,但这要由法律来决定。”
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向当地警方报警后,警方告诉他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要么起诉,要么立案”,由他决定。因为担心起诉“耗时长”,刘选择了立案。
犯罪谅解书
刘说,报案的目的是为了拿回自己的钱。刘签署的《调解书》和《犯罪谅解书》表明,考虑到与张是朋友,拘留已得到应有的教训。为化解矛盾纠纷,刘恳请办案机关对其朋友张某从轻处理。“我不认为是诈骗,但这要看法律。”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剑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要确立诈骗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付建认为,拘留前,张某退还了全部费用,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另外,张的行为只能是民事诈骗,不能是刑事诈骗。民事欺诈是行为人通过夸大事实或者捏造部分事实,诱使对方表示错误意思,以谋取一定利益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傅坚强调,刑事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动机的不同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11月30日,该案将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王振华·景岚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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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没收钱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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