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2
指导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担保领域的法律规范零散而复杂,导致在处理涉及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存在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民法典的颁布具有统一担保规范的积极意义,促进了我国担保制度的发展。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担保合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明确了民法典实施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情况
2021年1月2日,王向李借钱,称“兄弟,最近疫情造成公司经营困难。你能借我15000元以备不时之需吗?你放心,我会给你一张欠条,按时还给你的。”李担心这笔钱收不回来,让王提供担保。王某又找朋友作担保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称:“本人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15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一次性偿还。自愿为李的借款提供担保李、分别在借据上签字并盖章。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李某多次要求王某还款,王某均予以回避。2021年6月,李到还款。告诉李,他将尽最大努力找到王,并敦促他尽快还款。如王不还款,将承担还款责任。同时,陈某还在借条上注明:“本人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并签字盖章。2021年9月,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王的执行裁定书,决定终止执行。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在借据上的附注中承诺一个月内还款的行为,应视为其在第一次诉讼中书面放弃抗辩权,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官说代码。
(一)担保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86条做了颠覆性的修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涉及的借条并未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由于保证合同是在民法典实施后签订的,应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故保证人陈某应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人的抗辩权和例外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人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一上诉辩护权不是绝对的。《担保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了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例外。当出现法定情形时,一般保证人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详情如下: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履行的;(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4)保证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本案中,提交的执行裁定书证明债务人王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且在借条中注明:“本人承诺一个月内偿还借款”,符合《民法通则》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不能行使第一次诉讼抗辩权的情形。陈某应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以保证债权实现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
第六百八十五条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三人单方面向债权人出具书面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4)保证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标签: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起诉借款人的一方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天外居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无酒无欢
2022-03-14 11:17:54 回复
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在借据上的附注中承诺一个月内还款的行为,应视为其在第一次诉讼中书面放弃抗辩权,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法官说代码。(一)担保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为了保证债权的
猛虎戏蔷薇
2022-03-14 07:55:37 回复
将尽最大努力找到王,并敦促他尽快还款。如王不还款,将承担还款责任。同时,陈某还在借条上注明:“本人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并签字盖章。2021年9月,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王的执行裁定书,决定终止执行。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百
我是很花心但我只爱你一人
2022-03-14 12:05:19 回复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
聚龙帮
2022-03-14 07:10:08 回复
)项规定的不能行使第一次诉讼抗辩权的情形。陈某应承担担保责任。■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以
黑腿毛大叔
2022-03-14 04:39:09 回复
发展。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担保合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明确了民法典实施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