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3
新闻案例
2016年7月1日,陈某与丈夫谢某在县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授信额度12万元,最长贷款期限12个月。夫妻双方都签了合同,是共同还款人。当日,邹某与县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邹某在12万元贷款范围内为陈某、谢某提供担保。同日,县邮政储蓄银行向谢夫妇发放了贷款。同年11月,谢自杀。2017年7月1日,借款到期后,经邹某多次催促,陈某以无还款能力为由拒绝还款。为维护个人信用,邹某不得不向县邮政储蓄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共计119989元。之后,邹找到要求返还预付款,但不予理睬。(来源:中国法院网原标题: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还清债务后返还被资助记者:钟娜)
李华阳律师: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邹某作为保证人,在12万元的最高借款额度内为陈某、谢某提供了担保,且其已按担保合同约定向银行归还了借款本息。邹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虽然借款人之一谢某在借款期间自杀,但陈某是共同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标签: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起诉借款人的一方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文科de新浪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撩妹团长
2022-03-14 09:21:24 回复
某与县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邹某在12万元贷款范围内为陈某、谢某提供担保。同日,县邮政储蓄银行向谢夫妇发放了贷款。同年11月,谢自杀。2017年7月
等星星坠落
2022-03-14 10:29:57 回复
阳律师: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邹某作为保证人,在12万元的最高借款额度内为陈某、谢
等我变优秀
2022-03-14 02:22:32 回复
保合同约定向银行归还了借款本息。邹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虽然借款人之一谢某在借款期间自杀,但陈某是共同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法律:《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氼
2022-03-14 05:17:50 回复
证合同》,邹某在12万元贷款范围内为陈某、谢某提供担保。同日,县邮政储蓄银行向谢夫妇发放了贷款。同年11月,谢自杀。2017年7月1日,借款到期后,经邹某多次催促,陈某以无还款能力为由拒绝还款。为维护个人信用,邹某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