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1
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中,只有确保涉案财物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置,才能有效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收入进行质证,查明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产。但在实践中,一些法院沿袭传统的审判模式,只对定罪量刑证据进行质证,而不在审判中进行质证和查明财产归属。笔者认为,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在庭审中增加质证、鉴定财产的程序,可以延长庭审时间,但可以查清财产归属,有助于法官及时准确地对涉案财产作出具体明确的判断,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执行阶段的涉案财产,实际上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勘探计划
笔者所在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探索增设质证、查明庭审涉案财物权属的程序时,尝试从两个场景、两个阶段入手。
1.协调两个站点。做好涉案财物的质证和鉴定工作,不仅仅是庭审现场,还涉及很多单位和当事人,需要两地协调。
(1)政法联席会议在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进行。福田区法院在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争取政法委的支持和公安局、检察院的配合,在涉及的多项财产处理领域达成共识;特别是在增加质证和财产认定问题上,我们与检察院公诉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将新的庭审程序和笔录模板送至检察院,要求公诉部门当庭质证,调查权属,发表财产处置意见,并与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辩论。
(2)庭审现场。在庭审现场,法院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刑事诉讼法为基本准则,引导各方诉讼参与人积极参与对涉案财物处理的质证,既保障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和主动权,又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合法财产权和辩护权,具体体现在庭审现场两个阶段。
2.审判的两个阶段。庭审中对涉案财物的质证和鉴定主要在法庭调查的质证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
(1)增加法庭调查所涉及的财产证据的质证环节。在法官的带领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请公诉人说明本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名称、数量、特点。(2)请公诉人说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有哪些已随案移送法院。③请公诉人说明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权属、性质和来源。(四)公诉人应当询问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有关情况。⑤辩护人提问。⑥法官应当对被告人进行补充讯问。⑦公诉人应当出示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相关证据。⑧被告对出示的证据发表了意见。⑨辩护人对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⑩询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询问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交。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2)增加辩论环节,对法庭辩论中涉及的财产处置提出意见。在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后,法官引导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财产处置发表意见。具体步骤如下:①请公诉人提出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2)被告应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发表意见。③辩护人发表意见。④请公诉人回应辩方的意见。
第二,探索的效果
笔者在法庭上的实践初步证明,质证和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有利于降低涉案财物物品的整理难度,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利于降低涉案财产的执行异议和执行风险,提高刑事案件财产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轻信访维稳压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三大“优势”证明,法院的探索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王新妹李磊)
(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有刑事案件可以起诉财产分割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纽约陈九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