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3
王原本是北京一家合资公司的员工。他和公司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根据合同,王在任职期间每月可报销1500元。由于经营亏损,该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拖欠王的车费报销。2000年8月,王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车费。
关于王某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作出如下回复:因发现王某档案中有两份同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内容不一致,无法确认哪份合同有效,故拒绝履行该合同。
庭审中,王提交了自己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公司提交的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完全一致,公司对合同本身没有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由于用人单位负有合同管理义务,员工个人档案中存在两份签订日期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合同,是企业管理失误造成的。因此,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实际上将合同管理不善的责任转嫁给员工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在本案中,王并没有完全胜诉。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期限是60天,超过仲裁期限的诉讼请求,仲裁委不予支持。本案中,该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拖欠王某车费,但王某直到2000年8月才投诉,故只能支持其未通过仲裁效力的车费主张。
本文标签: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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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熊环游记
2022-03-20 16:52:29 回复
司作出如下回复:因发现王某档案中有两份同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内容不一致,无法确认哪份合同有效,故拒绝履行该合同。庭审中,王提交了自己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公司提交的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完全一致,公司对合同本身没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
真知灼见
2022-03-20 12:51:27 回复
的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完全一致,公司对合同本身没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由于用人单位负有合同管理义务,员工个人档案中存在两份签订日期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合同,是企业管理失误造成的。因此,公司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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