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1
民法典学派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夫妻是最亲的关系,但夫妻之间的账也最难算。如果夫妻之间有借款,一旦离婚该不该还钱?类似的案例发生在广州。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丈夫擅自从妻子的钱中拿出一万元用于新房装修,给了前妻所生的儿子。妻子发现后质问丈夫,丈夫写下一张借条,称向妻子借了一万元,届时会还。但两人最终以离婚收场,因为那一万块钱还在法院。昨日,记者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1万元为借款,丈夫需偿还。
详情:从装修款中私自取钱
据了解,董某与罗某于2014年1月28日登记结婚。2017年6月1日,董某从其账户转账43万元至其丈夫罗某账户,用于盖新房。不料,罗擅自将43万元中的1万元拿出,送给前妻所生儿子结婚用。后董某发现并询问丈夫罗某,罗某于2018年3月5日向妻子董某出具借条,称向董某借款1万元,后偿还。
2018年8月30日,罗又出具证明称,包括上述43万元在内的56万元是董的钱。
2019年8月26日,董与罗被法院判决离婚。因上述1万元未处理,董另案起诉罗,要求其偿还借款1万元。
面对前妻的投诉,罗辩称:“我是在董的威胁下被迫出具借条的,不是我的本意。”
法院认定需要偿还1万元。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曾动用该账户中的10000元,且该款项的来源从罗某于2018年8月30日出具的证明中被罗某确认为董某的个人财产。
罗某在与董某存在夫妻关系期间,自愿向董某出具涉案1万元借条,写明向董某借款1万元,并明确表示愿意偿还。罗某虽然辩称董某逼其出具借条,但并未提交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因此,法院不予采纳。而且,如果涉案的1万元是用于住房支出的,那么罗就主动给董出具1万元借条,也不合理。
现在,在董与罗离婚的情况下,涉案的1万元应按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为此,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罗偿还董某借款1万元。宣判后,双方均送达判决书,不上诉。
哪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什么钱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以下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来源:广州日报
本文标签: 妻子被起诉丈夫有义务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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