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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管理干部的必要手段,是全面从严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管理干部的必要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准则,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促进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善的干部管理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组织处理工作,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准确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条例》实施中的重要信息和建议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发布)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处理工作要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严格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诚、政治上不廉洁、为官不为、行为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职务、岗位、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

第四条组织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干部;

(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不予党纪处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三)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

(4)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治病救人。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中非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在上述机关和单位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在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有关机关和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需要组织处理的,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主要是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训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组织处理: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意见不一致,有违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保障”的错误言行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非法参加宗教活动、信仰邪教的;

(三)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出选择、打折扣或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在重大是非问题、重大矛盾、危机困难面前,不敢斗争、不愿承担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事故和事件的;

(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懒散拖沓,长期不完成任务或严重延误工作的;

(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在生产生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处理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或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进行无原则争论,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十)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泄密、说情、任人唯亲、突击提拔、竞选重要职务、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一)从事拉帮结派、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的,破坏本地方或本单位的政治生态;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

(十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或者压制检举,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十六)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七)其他应当由组织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党纪政纪处分相结合。

第九条领导干部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没有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而犯错误,为推动发展犯了无意的错误,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履行了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等遭受损失的。,不得或免于组织处理。

第十条组织处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如果执法和其他机关已经发现结果,他们可以停止调查。

(二)提出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执法等机关的调查结果、相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承认错误、后悔错误、改正错误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并报党委(党组)。

(3)研究决策。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对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主管方应当就组织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共管方的意见。

(4)宣布其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组织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受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和单位,并在一个月内为受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办理调整职务、职级、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手续。依法选举和任命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任免。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一条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工作岗位调整的,1年内不得晋职、晋升职级或者继续使用。被责令辞职或者被免职的,1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晋升高于原任职务的职级。被降职的,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或者继续使用。同时,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应当适用影响期长的规定。

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受到工作调整的,不得评为优秀;被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只写评语的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较重影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长,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对组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在2个月内办理并回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申诉期间,不停止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存在事实不清、责任不准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处理不当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上级党委(党组)可以责令作出组织决定的党委(党组)改正。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组织的决定材料和补正材料归入其干部人事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反思问题,积极整改。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关心,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表现良好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第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本文标签: 不予起诉是刑事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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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俗染

    俗染

    2022-03-14 06:53:12    回复

    组织处理:(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意见不一致,有违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保障”的错误言行的;(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非法

  • 叼着奶瓶闯天下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4 11:29:53    回复

    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进行无原则争论,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 尔等乱臣贼子

    尔等乱臣贼子

    2022-03-14 02:14:07    回复

    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进行无原则争论,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十)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泄密、说情、任人唯亲、突击提拔、竞选重要职务、

  • 从零开始

    从零开始

    2022-03-14 05:52:59    回复

    试、没有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而犯错误,为推动发展犯了无意的错误,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履行了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等遭受损失的。,不得或免于组织处理。第十条组织处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调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责任进行调查核

  • 山河长路

    山河长路

    2022-03-14 02:48:04    回复

    的,按照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较重影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长,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对组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

  • 梅兰梅罡

    梅兰梅罡

    2022-03-14 00:58:19    回复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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