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3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免予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实践中应注意:
首先,它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出免除或拒绝行政处罚的决定。监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公职人员有《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免除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监察机关经约谈或者初步核实,认为公职人员有《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和人员对该公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训诫,无需作出免除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党纪立案,而监察机关没有立案,监察机关通常不需要作出免于或者不予政府处分的决定。
二是是否需要作出免除或者拒绝行政处分的书面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及其所在机关、单位;对符合免除或者拒绝给予政府处分条件的,作出免除或者拒绝给予政府处分的决定,但对是否作出免除或者拒绝给予政府处分的决定以及是否送达被免除或者拒绝给予政府处分的人、其所属机关或者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对此,依据《监察法》第五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以往工作实践,鉴于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决定,认定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书面决定,并送达被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人员及其机关、单位,其中,在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同时,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表述为“决定免除(拒绝)XXX的政务处分, 没收(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训诫)至XXX”在免除或拒绝政府处罚的决定中,不另行没收(追缴、训诫)。 同时,在免除或者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中,应当写明对该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和期限,通常可以表述为“本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XXX(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免予行政处分决定的其他内容,可以参照行政处分决定的相应内容来把握。
第三,是关于如何区分免除和拒绝行政处分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和拒绝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基本相同。监察机关在决定是否免除行政处分时,应当根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结合其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与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四种处理方式的选择一并考虑。如果打算同时训诫,一般可以免于行政处分。如果要同时提醒他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一般可以不用政务处分。
四是免除或拒绝行政处分是否需要符合违法事实。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向被调查人核对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但对于是否应当符合免责的违法事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根据《监察法》第五条关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察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在查明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情况后,调查调查组应当写出事实材料,会见被调查人,听取意见”等规定,拟免除或者不受政府处分的监察机关还需要会见违法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可以形成×××(同志)(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实。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据,应当在×××(同志)(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中载明。
第五,是否需要移送免除或者拒绝行政处分的案件。监察机关调查部门认为被调查人的行为违法,符合免除或者不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当依照《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经审查并提出意见,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依法作出免除或者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此外,对于已经作出免除或者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即使没有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监察机关作出免除或者不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也是不适当的。(董方)
本文标签: 不予起诉是刑事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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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1:16:51 回复
。第三,是关于如何区分免除和拒绝行政处分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和拒绝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基本相同。监察机关在决定是否免除行政处分时,应当根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结合其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与谈话提醒、批评教
从零开始
2022-03-14 02:05:00 回复
,认定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书面决定,并送达被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人员及其机关、单位,其中,在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同时,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表述为“决定免除(拒绝)XXX的政务处分,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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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09:53 回复
实。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据,应当在×××(同志)(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中载明。第五,是否需要移送免除或者拒绝行政处分的案件。监察机关调查部门认为被调查人的行为违法,符合免除或者不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当依照《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从零开始
2022-03-14 12:17:22 回复
予行政处分决定的其他内容,可以参照行政处分决定的相应内容来把握。第三,是关于如何区分免除和拒绝行政处分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和拒绝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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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3:12:18 回复
位,其中,在免除或者不处分政务的同时,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表述为“决定免除(拒绝)XXX的政务处分, 没收(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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