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4 | 评论:1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构成犯罪。2.该罪已超过追诉时效。3.那些因大赦而免于惩罚的人。4.对于按照刑罚规定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有哪些情况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侦查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四)对依照刑法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免除刑事责任的。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何处理?
1。对于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在审判阶段,上述第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无罪;对于其余5起案件,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可以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宣布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就结束。自诉案件,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或者作出撤诉、驳回起诉或者终止审理的决定,或者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并附书面理由;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已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我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退回我院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实际上会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往往会决定不起诉。
本文标签: 不予起诉是刑事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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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够狠才男人
2022-03-14 03:09:44 回复
决。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并附书面理由;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建
山村傻根
2022-03-14 02:15:39 回复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构成犯罪。2.该罪已超过追诉时效。3.那些因大赦而免于惩罚的人。4.对于按照刑罚规定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有哪些情况不会被追究
小岛蠢熊
2022-03-14 10:32:10 回复
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宣布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就结束。自诉案件,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或者作出撤诉、驳回起诉或者终止审理的决定,或者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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