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3 | 评论:3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民事赔偿方面,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和保险公司调解的时候,保险公司比较强势。在一些造成财产损失相对较小的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很快理赔,但在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却非常大,在理赔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今天通过陕西省榆林市一起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给大家讲讲理赔遇到的问题。
交通事故的经过。
2020年2月14日15时10分许,王某驾驶xx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福深线一期段由西向东行驶至胜利桥东侧超车时,与班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第1506274202080003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王负事故全部责任,班某无过错、无责任。
购买保险。
2019年4月27日,王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损失责任限额229840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10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
民事赔偿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因其超车行为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承担全部责任。另一辆车的所有损失将由王的保险公司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遇到了一个问题。王车辆损失该由谁赔偿?看到车辆的保险购买就可以了解到了。王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也就是说,王车辆的损失,完全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但关于王某车辆的损失,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调解未果,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
庭审中,我院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王的xx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2020年11月4日,该中心对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损失作出沈嘉支子[2020]第200号价格认定结论,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损失金额为210,540.00元。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8民中终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车辆损失210540元、拖车费8000元,共计218540元。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负担。
保险公司收到判决后提起上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民事判决,予以变更;2.根据法律规定,上诉人被判少付被上诉人5万元;3.依法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神木价格认证中心不具备鉴定车辆损失的资质和能力。神木价格认证中心作为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价格鉴定的人员不具备上述资质和能力。同时,根据操作规范的要求,结论必须由两名以上的持证人员签字,但本案原告提供的价格证明并未列出参与鉴定的人员及签名,也未出具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故原告出具的价格证明不能作为确认车辆损失的依据;2.车辆损失虽然是法院委托的价格认证部门做的,但损失还是太高了。
说了这么多,一句话,我想少交。
二审法院确认
本案一审期间,经王申请,一审法院通过神木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神木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程序合法,双方约定由一审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并参与车损鉴定过程,在鉴定过程中未向鉴定机构提出异议。且保险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上述价格认定结论存在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关评估资质、评估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等情况。故一审法院根据神木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认定本案涉及车损,并无不当。保险公司认为神木价格认证中心不具备鉴定车辆损失的资质和能力、车辆损失过高的理由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负担。
通过研究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过程,可以知道以下内容。
以上是我对这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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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请叫大哥
2022-03-14 06:05:49 回复
其保险公司调解未果,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庭审中,我院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王的xx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2020年11月4日,该中
骚麦
2022-03-14 08:09:08 回复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民事赔偿方面,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和保险公司调解的时候,保险公司比较强势。在一些造成财产损失相对较小的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很快理赔,但在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却非常大,在理赔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今天通过陕西省榆林市一起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给大家讲讲理赔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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