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1 | 评论:1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王名下有一辆车,王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且未计算免赔。在保险期间,王驾驶的车辆与周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周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并未向某保险公司报案,而是选择直接起诉周某及为周某报车辆交强险的B保险公司,要求周某及B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和B保险公司赔偿王某的损失,但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周某对王某的其余损失不予赔偿。
于是,王某将承保王某车辆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
庭审中,某保险公司辩称:
第一,关于涉案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王某已经起诉周某、B保险公司,并取得生效判决,现在又起诉A保险公司,违反了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赔偿的原则。
其次,事故发生后,王未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导致某保险公司未能参与对涉案车辆实际损失的评估。因此,生效判决确认的损失金额不能作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损失金额,应当重新评估涉案车辆的实际损失。
保险公司A的上述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问题1:王某起诉周某和B保险公司但未获完全赔付后,能否再起诉A保险公司?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从法律上看,王为自己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双方确立了财产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现在王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受损,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王的损失。
至于王某已起诉周某和B保险公司的部分,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付王某的损失后,当然取得了对周某的代位求偿权,A保险公司可以继续向周某主张赔偿,不存在违反A保险公司主张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问题。
问题2:生效判决中确认的案涉车辆损失,能否作为A保险公司保险赔付的依据?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根据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王某有义务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并与保险公司确定涉案车辆的损失。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实。
本案中,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向某保险公司报案,致使某保险公司未能参与对涉案车辆实际损失的评估,损害了某保险公司对损失评估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现王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他自然受保险合同中关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保障保险公司参与定损权利的约定。
因此,在王某未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且未参与的情况下,另一案中,王某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车辆损失作出评估结果,损害了某保险公司参与评估的权利,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不符,对某保险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故某保险公司主张将涉案车辆的实际损失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损失,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支持了某保险公司的辩解,认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损失应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决定由某保险公司向王支付保险赔偿金。
这个案例的启示:
1.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金。
但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参与保险标的的定损,避免保险公司不承认定损结果,导致保险理赔失败。
2.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未报案的,保险公司不参与保险标的的损失评估。那么,在面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时,要注意被保险人单方损失的结果是否与实际损失偏离太大。
必要时,投保人可以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损害保险公司参与定损的权利为由,向司法机关主张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进行重新评估鉴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浪荡先生
2022-03-14 08:46:42 回复
为周某报车辆交强险的B保险公司,要求周某及B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和B保险公司赔偿王某的损失,但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周某对王某的其余损失不予赔偿。于是,王某将承保王某车辆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某保险公司诉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