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因财产纠纷发生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离婚财产不在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是否仍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20年3月4日,被告小王与原告小李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在双方房产所在地A受理。被告小王认为,本案是夫妻离婚的财产纠纷,不是房产纠纷,理由是第二部分“关于财产纠纷和合同纠纷原因的整理和适用”提出了原则依据,是区分合同纠纷和财产纠纷的依据,而不是区分婚姻家庭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原则。本案起诉的依据是原被告离婚协议的约定,即“离婚后双方因履行协议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纠纷”符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特征,该纠纷基于双方离婚的基本身份关系。根据案由的规定,本案应该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应归属于产权纠纷。因此,在确定案件管辖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通则来确定,而不是不动产专属管辖。
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起诉要求确认A处房产归其所有。该请求属于对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甲管辖。
总结: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而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纠纷管辖。
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本文标签: 立案前调解被告有起诉书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竹聿名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如何处理企业税务纠纷?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迷雾森林
2022-03-15 03:07:42 回复
利的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而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纠纷管辖。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俗染
2022-03-15 09:27:47 回复
产不在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是否仍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20年3月4日,被告小王与原告小李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在双方房产所在地A受理。被告小王认为,本案是夫妻离婚的财产纠纷,不是房产纠纷,理由是第二部分“关于财产纠纷和合同纠纷原因的整理和适用”提出了原则依据
最帅大爷
2022-03-15 05:19:11 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因财产纠纷发生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总有贱人想害朕
2022-03-15 04:16:09 回复
)项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甲管辖。总结: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而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
温酒诗话
2022-03-15 01:24:17 回复
于产权纠纷。因此,在确定案件管辖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通则来确定,而不是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起诉要求确认A处房产归其所有。该请求属于对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甲管辖。总结:民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