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6 | 评论:3
8月6日,巨野法院谢集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共同追偿该纠纷案件,被告在调解结束时当场支付原告损失赔偿金,原告也在被告支付费用后向法院申请不予立案。
2021年4月2日,巨野县大榭镇郝宋庄村路口,驾驶的小轿车与被告人冯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巨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后,认定牟伟与冯某负同等责任,后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为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取得向冯某追偿的权利。
谢集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收到起诉状后,诉前调解员第一时间与被告冯取得联系,并在法院多方调解平台上通过视频与原告了解事件详情。调解员通过与原被告的沟通了解到,本案被告冯丧偶,家庭情况困难,但事故认定。随后,调解员将本案相关情况与王斌法官进行了沟通,王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与冯所在村的村支书取得了联系,希望村支书和冯到谢集法庭与原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调解。
8月6日上午9点,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达谢济庭。经过双方一个多小时的沟通,王斌法官了解到,被告冯某虽然要赔偿保险公司损失6350元,但保险公司还需支付冯某因这起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各项费用11000元。由于这两种赔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因保险公司自身规定等原因不能相互抵消,冯不愿向保险公司先行垫付6350元。后来经过王斌院长的解释,冯村支部书记的调解,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担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8月27日前,保险公司将11000元打入冯银行账户;冯当场赔偿保险公司损失6350元后,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冯的诉讼;协议签订后,冯不能再就此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诉前调解的成功,是当事人、村委会、调解员、法官等各方努力的结果。一次调解解决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既方便了当事人,又避免了后期正式立案带来的诉讼成本和人力资源的损失,加快了案件的审理速度,体现了法院坚持正义、司法为民的精神。
本文标签: 立案前调解被告有起诉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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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人
2022-03-15 07:46:04 回复
沟通了解到,本案被告冯丧偶,家庭情况困难,但事故认定。随后,调解员将本案相关情况与王斌法官进行了沟通,王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与冯所在村的村支书取得了联系,希望村支书和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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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02:19:44 回复
种赔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因保险公司自身规定等原因不能相互抵消,冯不愿向保险公司先行垫付6350元。后来经过王斌院长的解释,冯村支部书记的调解,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担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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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23:07:05 回复
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调解。 8月6日上午9点,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达谢济庭。经过双方一个多小时的沟通,王斌法官了解到,被告冯某虽然要赔偿保险公司损失6350元,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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