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2
由| |WEMONEY实验室生产
正文|刘双霞
5月24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侮辱性词语”冲上微博热搜榜首。事情的起因是,方女士发现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工作单位”一栏写着“十年专业制鸡”。该事件引发全民热议。
涉事的晋商消费金融被央行两次约谈,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被暂停内部整改。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用报告就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一样,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那么,这些关系到个人评价的核心信息,谁有权利去写呢?如何限制和规范提交个人信用信息的权力?现实中,有哪些「乌龙」会影响个人征信?
WEMONEY研究室查阅了数十份关于纠纷的个人征信报告,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供消费者和机构参考。
内部人员输入错误
金融机构变革缓慢
其实,就像晋商消费金融的案例一样,金融机构错误录入个人征信的案例不在少数。
郑某某的个人征信莫名其妙地被一条“不良记录”做了后盾。
2021年,郑某某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
原来,2013年4月30日,某信用社办理了一笔7万元的贷款,借款人为郑某虎(非郑某某),担保人为高某某。由于某社工录入错误,导致贷款担保人在内部系统中被记录为郑某某,导致郑某某个人征信记录不良。
案发后,郑某多次联系涉事信用社解决问题,无果,遂将信用社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为,某社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将郑某某误记为贷款担保人,导致郑某某的身份信息被提取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不良信用记录,降低了郑某某在金融系统的信用评价,侵犯了郑某某的名誉权。
但法院认为,因征信系统仅在征信系统范围内,影响范围有限,某社在郑某住所范围内张贴公告赔礼道歉较为妥当。对于精神损失费,综合考虑一定社会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以及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为1000元。
金融机构因自身过错导致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被玷污,本应及时更改。但现实中,一些金融机构迟迟不做出改变,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和损失。
商丘华商银行因关联错误等造成陈某某不良信用记录。陈某某在2020年4月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发现,此后多次要求商丘华商银行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但直到2020年11月,这一记录才被删除。
商丘华商银行也辩称,虽然陈某的个人征信长期被列为不良,但陈某直到2020年4月才知道此事,所以去找了商丘华商银行。可见,这种情况此前并未对陈造成任何影响,其所谓的严重影响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商丘华商银行赔偿陈精神损失费1000元。
银行里有“内奸”
消费者背上的无辜“污点”
除了录入错误,实践中也有银行员工冒用消费者名义贷款,让消费者无辜承担“污点”。
崔某于2009年5月18日向项城市农商银行借款4万元,于2010年6月12日还清借款。
但此后,项城市农商银行信贷员王利用崔的个人信息,伪造崔的签名,向项城市农商银行借款4万元,并私自挪用。之后,信贷员王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项城市农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对贷款流程及相关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崔某虚假贷款,造成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致使崔某个人信用及社会评价整体下降,影响了崔某的正常生产生活。法院判决项城市农商银行赔偿崔损失1万元。
事实上,不仅是一些中小银行,国有大银行也难逃此类纠纷。
2006年8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秦安支行原城郊支行王某调查收集资料,由原城郊支行主任王建某办理,向王某1申请农户小额担保贷款3万元,期限3年。这笔贷款在2009年8月28日到期后成为不良贷款。
2017年7月10日,王某1在贷款过程中发现该笔贷款的不良记录,遂与王建某发生争执。2018年,原贷款经办人王建某向王某1清偿该笔贷款本息共计81768.84元。2020年8月19日,王某1将中国农业银行秦安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农行秦安支行忽视内部管理,审核不严。在实际贷款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王某冒用其名义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导致王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不良记录。农行秦安支行的行为降低了王某贷款购房的社会评价,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农行秦安支行赔偿王损失1万元。
未及时报告实际信息
招行、交行、民生同时坐在被告席上
在一场个人信贷纠纷中,招行、交行、民生银行居然同时坐在了被告席上。
回溯几年,高X分别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在交通银行陆良支行、招商银行陆良支行、民生银行陆良支行办理信用卡。
2019年3月16日至17日,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朋友身份将原告的三张信用卡及密码取走,套现48000元。之后,高X向离石区公安分局报案。最终,警方以诈骗罪判处杨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9年,高X发现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因不良征信被冻结,三张信用卡有不同金额的逾期记录。
2020年5月21日,高X将三家银行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杨X的犯罪行为导致高X信用卡逾期违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三被告在知道这一情况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情况。但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未如实报告情况,其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客观上侵犯了高××的名誉权。
最后,法院判决三家银行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消除原告高X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
金融机构有话语权
业内建议建立通报机制
根据许多争议,虚假个人信用记录的原因& # 34;多样性& # 34;。消费者的个人身份被第三方恶意使用,因恶意第三方或他人未及时还款而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金融机构的信贷员存在数据录入错误的问题,征信中心对金融机构提交的个人信用信息没有任何审核义务,留下了虚假个人信用记录的隐患。
在录入个人征信时,金融机构有话语权。
征信系统是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央行征信中心负责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以银行信用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非金融负债信息。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机构均已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江文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输,谁传输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
实践中,绝大多数征信主体在被拒绝业务时,才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与事实不符。由于数据提供者或征信中心基本不提前或发生时告知征信主体,征信主体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后续的异议和投诉日益增多。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应塑造个人信用信息的善意告知和提示机制。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贷款等业务时,应当明确告知贷款人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可能产生的后果。当征信主体有不良记录时,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告知征信主体。,从而使其清楚自己的实时信用状况,以便征信主体及时知晓并提出异议。
本文标签: 免于起诉会影响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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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骚麦
2022-03-14 01:49:17 回复
由| |WEMONEY实验室生产正文|刘双霞5月24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侮辱性词语”冲上微博热搜榜首。事情的起因是,方女士发现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工作单位”一栏写着“十年专业制鸡”。该事件引发全民热议。涉事的晋商消费金融被央行两次约谈,征信系统查
羡秋
2022-03-14 12:30:36 回复
为目的,以朋友身份将原告的三张信用卡及密码取走,套现48000元。之后,高X向离石区公安分局报案。最终,警方以诈骗罪判处杨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9年,高X发现自己名下的信用
芦苇风
2022-03-14 12:24:09 回复
征信异议处理程序。实践中,绝大多数征信主体在被拒绝业务时,才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与事实不符。由于数据提供者或征信中心基本不提前或发生时告知征信主体,征信主体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小鬼别浪
2022-03-14 11:11:39 回复
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输,谁传输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实践中,绝大多数征信主体在被拒绝业务时,才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与事实不符。由于数据提供者或征信中心基本不提前或发生时告知征信主体,征信主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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