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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当鲁聪得知自己怀孕时,他又惊又忧。2018年11月的那一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鲁聪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遴选考试,经过笔试和面试,进入体检环节。最高法招的第一个在选拔过程中

当鲁聪得知自己怀孕时,他又惊又忧。

孕妇被起诉了可以不去吗(招录中发现怀孕的女考生?最高法给出这样的答复)

2018年11月的那一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鲁聪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遴选考试,经过笔试和面试,进入体检环节。

最高法招的第一个

在选拔过程中发现怀孕的女性候选人

“我参加了第一轮体检,因为怀孕的时候没有做胸片。”鲁聪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她去医院检查是否怀孕,没想到,她中了彩票。

将怀孕的好消息告诉家人后,鲁聪隐隐约约地担心转移是否会受到影响。她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招录工作人员报告自己怀孕了。对方正准备通知她参加第二次体检。得知这个消息后,她说这个情况很特殊。她之前从未遇到过,会尽快向领导汇报。

在整个过程中,鲁聪坦言,“先把孩子抱走,正常对待”。2018年12月初,鲁聪接到检查通知。这意味着怀孕并没有实质性地影响招募过程。鲁聪非常惊讶。他没想到会这么顺利。2019年3月初,鲁聪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的报名通知。3月8日,鲁聪到最高人民法院报到,参加第一批新兵大会。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与鲁聪进行了专题谈话,向她介绍了院党组的有关考虑: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大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了新的机遇, 以及提高妇女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水平,并在招聘工作中高度重视妇女权益的平等保护,注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鉴于鲁聪的特殊情况,学校党组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他笔试、面试成绩排名靠前,考察也很好,不能因为他怀孕就把他拒之门外。 但公务员选调有严格的程序,体检完成后才能正式录取,可以先保留选调资格;考虑到鲁聪怀孕的特殊情况,决定让她和同批参加转移的同志一起报到录取。首先,她会被借调到医院工作。怀孕后,她会进行胸部x光检查,然后根据最终的体检结论单独研究转院。

2020年6月,怀孕后的鲁聪补拍了胸片,体检显示合格。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同意,正式录用,随后办理入职手续。“这让我充分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公平正义、任人唯贤,体现了对女干部培养的重视和关心,对女性的理解和尊重,也体现了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坚持。”鲁聪有些激动地说道。

曲折与坚持

这个突破背后也有一些波折。据记者了解,鉴于鲁聪怀孕的特殊情况,当时对于是否录取鲁聪存在不同意见。有人提出,鲁聪是否开始隐瞒他的怀孕;也有人认为招聘公务员的目的是为了招人工作,刚来这里就休产假会对急需替补的工作产生影响,这似乎不合适。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高度重视,提出要认真研究,按照招聘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坚持质量优先、综合评价,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防止妇女怀孕影响其合法权益,责成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鲁聪是否故意隐瞒怀孕事实;第二,鲁聪本人是否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是否优秀,是否胜任工作要求。考察组经过认真调查了解,认为鲁聪确实只是知道自己怀孕,并及时向组织报告,主观上没有刻意隐瞒。此外,鲁聪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科研写作能力好,工作认真负责,为人低调,勤奋务实,岗位匹配度高。“她的身体检查还没有得出结论。不是她自己身体有问题,而是她怀孕了,这是她的正当权利。”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

组织人事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了解鲁聪的情况后,认为鲁聪同志的能力素质和考察情况都是好的,暂时没有通过体检的结论是由于怀孕的客观原因。在征得分管院领导马世忠同意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提出,为充分体现转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对女性的人文关怀,可暂时保留其转岗资格,先借调到医院帮助其工作,待其怀孕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会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周强强调,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更加积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的重要指示。在符合招考政策的前提下,对怀孕女性考生给予一定照顾,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措施,是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帮助女性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的创新举措。

对于很多女性关注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能否以女性怀孕为由拒绝录用的问题,记者也专门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张燕。张燕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因为孕妇在招聘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体检而拒绝录用,孕妇可以起诉,专业医生可以证明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不做胸片。法官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和《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反歧视原则做出判决。原则上,雇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雇用女性,如果不做胸部x光检查不影响工作的话。关于孕妇的劳动权益,张燕法官认为,原则上禁止做怀孕与否等后期相关检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的,不能以女性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段式”女职工,需要双方达成共识。此外,还要考虑岗位是否属于“三段式”可调岗位,女性是否不能胜任工作。合同约定女性怀孕后自动离职,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第三期”合同期满,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顺延至“第三期”结束。一般来说,养育成本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做法确实是合理合法的,给了我们一份样板答卷,值得广大用人单位借鉴。

最高法一直高度重视女干部队伍建设

据记者了解,交出“模范答卷”的背后,是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女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女干部培养使用工作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发现、培养、推荐、使用各年龄段女干部放在重要位置。

一是搞好统筹规划,不断加强对女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继续抓好日常培训和战略培训,着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防止急用立竿见影,敢于大胆使用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女干部,把她们放在重要和关键岗位上。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制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将“合理配置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专门规定为部分内容。《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女干部统筹选拔,到2023年,力争实现每个内设机构领导班子都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岗位,力争保持专职岗位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据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干警中,女干警约占44%;女法官约占所有法官的41%;从局级领导班子人员配备情况看,39个局级领导班子(含6个直属单位)中有28个配备了女干部,女干部占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26%。目前,26个专职领导班子中有8名女同志,接近三分之一,提前完成了计划确定的比例目标。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年轻的两位院长都是女性。

第二,积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一方面,要注重源头发现,在公务员录用中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坚持公平录用,避免性别歧视,对男女考生一视同仁。从实际情况看,近三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面试并最终被录取的女性考生比例超过男性考生。例如,2019年,16名公务员中有10名女性,2020年,34名公务员中有24名女性,2021年,33名公务员中有22名女性。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在充分尊重女干部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交流、挂职等方式,积极把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女干部放到艰苦岗位和关键岗位去适时历练。

三是着力搭建服务平台,切实做好对女干部的关心和鼓励工作。一方面,积极支持女法官协会在保护女干部权益、加强女干部培训、促进女干部成长、促进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结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和国内妇联组织的联系,为人民法院女干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要注重日常的关心和鼓励,充分考虑女同志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休息休假、工作安排、生活保障、评选表彰等方面积极给予关心和重视。,从而为女干部提供更多施展才华、展示风采的平台和机会,为女干部安身立命、负责任地履行职责解决后顾之忧。许多女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克服困难中表现出色,许多女法官和女干部是各法院、局的业务骨干。去年10月,第四民事庭副庭长慎洪雨同志成功当选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空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行政司法体系中地位的空白。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招考中女性考生怀孕的处理,不是偶然的,而是始终尊重和保护女性的必然结果。

另据记者了解,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对另一名在招考过程中被查出怀孕的女考生保留调剂资格。女考生拿到面试通知时,主动报了孕。最高人民法院尊重她的意愿,欢迎她来面试。候选人通过了面试和调查,然后对女候选人采用了和鲁聪一样的方法。第一,她保留了转学资格。女考生经历生育并体检合格后,履行了相关调动手续,并报中组部备案,予以支持。

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周伟教授表示,最高法在招警过程中保留选调孕妇资格的灵活做法,体现了最高法模范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在现有的体检程序中,增加了符合法定目的和效果的包容性机制,即产后补充胸片,为公务员体检项目提供了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了孕妇的需求。希望公务员体检标准能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让全国公务员招录能像最高人民法院一样贯彻平等录用的法律精神。

周伟还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警官和法官中,妇女占40%以上。他称赞了最高法院中女性的比例。“最高法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了公平正义原则,而且在人员性别比例方面,在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方面做出了表率。这种坚持性别平等、充分保障女性职业发展机会的经验和实践机制应该进一步推广。”周伟说,各机关、事业单位等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充分保障妇女合法就业权利,为社会提供正面引导,逐步消除社会各领域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

来源:中国妇女报

记者:王春霞|封面作者:张广玉|编辑:陆璐


孕妇被起诉了可以不去吗(招录中发现怀孕的女考生?最高法给出这样的答复)

本文标签: 可以起诉孕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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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长安常乐

    长安常乐

    2022-03-14 09:08:15    回复

    院尊重她的意愿,欢迎她来面试。候选人通过了面试和调查,然后对女候选人采用了和鲁聪一样的方法。第一,她保留了转学资格。女考生经历生育并体检合格后,履行了相关调动手续,并报中组部备案

  • 仲孙之玲烟

    仲孙之玲烟

    2022-03-14 00:40:54    回复

    好说好说

  • 荆子妹仁

    荆子妹仁

    2022-03-14 00:40:54    回复

    咋回这样呢

  • 江娅贤良

    江娅贤良

    2022-03-14 00:40:54    回复

    你很无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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