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2
中国宁波网记者王晓峰通讯员黄圣剑徐莹莹
今天上午,“宁波交警走基层”余姚站开通。余姚交警大队向记者通报了宁波首例重型翻斗车非法超载致两人死亡事故,4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经多个部门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取证,车辆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安全负责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交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当时的事故现场。余姚交警提供
今年3月29日下午5时24分左右,某建筑公司员工赵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重型翻斗车沿余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高家线三支路口(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与道路交通信号杆等设施发生碰撞。事故非常严重,受伤的骑车人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现场取证,确认赵当时驾驶的车辆超载近200%。
去年的事故现场。
余姚交警深入调查还发现,去年5月12日,同样是这家公司,另一名司机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重型翻斗车,在明大桥南侧三支路路口左转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的致命事故,车辆超载。
“涉案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他们承接余姚市辖区内的土方开挖运输业务,拥有重型自卸汽车52辆。但这家企业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连续出了两起死人的交通事故,很明显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余姚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除了追究两名司机的责任外,今年5月17日,余姚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当地应急管理局、监委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宁波市应急管理专家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发现,该建筑有限公司所属重型翻斗车长期超载,多次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2名公司安全负责人,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使公司司机超载运输,严重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因此,余姚市公安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名安全生产负责人及肇事司机立案侦查。目前,四人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移交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余姚交警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情况。
“今年上半年,余姚就发生了4起运输货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这些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对3家生产运输企业进行问责。”余姚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重大交通事故,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追究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这是一种长效监管机制,可以有效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与去年相比,今年余姚的死亡事故明显下降。
本文标签: 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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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卖萌小王子
2022-03-14 11:53:18 回复
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交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当时的事故现场。余姚交警提供今年3月29日下午5时24分左右,某建筑公司员工赵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重型翻斗车沿余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高家线三支路口(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与道路交通
抠脚杠把子
2022-03-14 02:17:10 回复
载。“涉案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他们承接余姚市辖区内的土方开挖运输业务,拥有重型自卸汽车52辆。但这家企业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连续出了两起死人的交通事故,很明显交通安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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