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1
案例研究:
甲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载着乙,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最后两人下车检查时,遇到C驾驶的货车,导致两车相撞,甲乙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认甲方驾驶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未能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向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转移是事故原因;此外,C驾驶的机动车在事故现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事故原因。交警认定甲乙丙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之后,甲方提起诉讼,要求其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法官总结了一个争议焦点:甲在其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中是否属于第三者。
关于这一争议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方属于保险中描述的第三者。理由:判断保险车辆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否为第三人,应以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人是否在保险车辆上为标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第三人不是永久身份,而是在特定时间随条件变化而变化的临时身份空。如果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之前,受害人在保险车辆之外,则应认定为第三者。本案中甲方虽是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但事故发生时已在被保险车辆之外,应属于三险中所述的第三者。
第二种观点认为,事故发生时,甲方是车辆的驾驶人,对车辆有控制权,无论在哪里,都不应认定为第三者。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界定应以被保险人是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标准。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的是第三者,被保险人也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被保险车辆的上下区分。
原因如下:
责任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损害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责任的对象应该是受害人,加害人或被保险人不属于受害人。甲是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是事故的责任人,也是损害责任的行为人。如果A是第三人,那么侵权人必须为他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侵权人是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承担侵权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
2驾驶人是该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所谓控制,不仅仅是指驾驶车辆,还包括按照道路交通法规操作等控制行为。无论是在车内还是车下,驾驶员都有责任安全使用本车。本案中,A下车检查车辆是驾驶人根据交通法规控制车辆应当做的行为,该行为并未导致A脱离驾驶人范畴。
《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交强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和经许可的合法驾驶人。a是这辆车的合法驾驶人,他是这次事故中车辆的被保险人。此外,《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交强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驾驶人的人身伤亡不属于本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在此次事故中不能成为第三者。
综上,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A离开其驾驶的车辆属于第三人,不能成立。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将整个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割在损害发生之时。本案中,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驾驶车辆,未按交通法规操作。损害发生前的所有行为都应该是事故的一部分。不能因为损害发生时甲方在车辆外就否定之前的驾驶行为,因为机动车是由人控制的,一旦开始使用,就要有相应的责任人。否则就会出现责任主体缺失,车辆操作不当的情况。只要司机不在车内,就没人负责。
本文标签: 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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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乳千层派
2022-03-14 03:48:42 回复
其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中是否属于第三者。关于这一争议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方属于保险中描述的第三者。理由:判断保险车辆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否为第三人,应以事故发生的具
偽艺术家
2022-03-14 01:33:20 回复
人必须为他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侵权人是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承担侵权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2驾驶人是该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所谓
傻傻的骗子
2022-03-14 06:49:37 回复
保险车辆之外,应属于三险中所述的第三者。第二种观点认为,事故发生时,甲方是车辆的驾驶人,对车辆有控制权,无论在哪里,都不应认定为第三者。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界定应以被保险人是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标准。有权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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