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3
编辑|七月
作者|王凤元,淮城律师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由事故责任方及其车险公司赔偿,因工死亡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赔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经鉴定为工人死亡。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一个
双重索赔是有争议的
2004年12月31日,昆仑公司造价工程师秦某东的妻子张某丽在回乌鲁木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丽死亡。
根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的规定,司机应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失主赔偿秦某东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0615.8元。
张某丽所在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2005年4月1日,管理中心作出张某丽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同年5月20日,管理中心以事故当事人支付的费用高于《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为由,决定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秦某东不认可该决定,故要求法院起诉管理中心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机制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的,一个属于私权范畴,一个属于公权范畴,两者不能相互混合或替代,故撤销管理中心不予赔偿的决定。
管理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
最高法院支持双倍赔偿
二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此案形成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有具体规定,即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首先按交通法规处理。交通事故已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亲属抚养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第二种意见:《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已随着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而废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现修改为第三条)精神,受害人在获得事故当事人(第三人)的民事赔偿后,还可以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二审法院的指导意见与《解释》一致,体现了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立法精神。
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认为由于本案涉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且考虑到今后判决的有效执行,确实需要进一步明确,故请示最高法院。
最高法于2006年12月28日批复,原则同意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因第三人原因受到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即丧葬费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已修订为第三十九条),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三
怀诚律师建议
针对第三人工伤引发的双倍赔偿相关问题,结合案例和实践经验,怀诚律师提供两点建议供您参考:
1.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都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你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避免因错过申请期限导致工伤待遇无法支付;
2.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
如果你对第三方工伤双倍赔偿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们律师事务所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随时随地点击下方二维码进行法律咨询。[/s2/]
本文标签: 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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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新世纪美男
2022-03-14 03:05:29 回复
的,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如果你对第三方工伤双倍赔偿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们律师事务所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
犹借银枪逞风流
2022-03-14 04:52:48 回复
造价工程师秦某东的妻子张某丽在回乌鲁木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丽死亡。根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的规定,司机应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失主赔偿秦某东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0615.8元。张某丽所在单位向管理中心
没品位的憨批
2022-03-14 11:51:28 回复
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二审法院的指导意见与《解释》一致,体现了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立法精神。 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认为由于本案涉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且考虑到今后判决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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