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1
北京地区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
25.侵权行为造成身体残疾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受害人遭受的身心痛苦给予一定的金钱,给付金额可以根据残疾程度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受害人因侵权造成伤残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被害人遭受一般身体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需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造成残疾的情况予以减免。
26.死者近亲属以被害人死亡给其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数额可根据加害行为的性质、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赔偿请求人遭受痛苦的程度以及赔偿请求人与死者的关系酌情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的,形成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比例酌情减轻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中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2018)
(一)刑事、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我们认为,刑事与民事案件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涉及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的概念差异,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审判实践领域,都长期存在争议。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引(2019)
天津地区
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
(1)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被害人和其他权利人(其他权利人包括已故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下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批复》。刑事案件审结后,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方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海地区
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传统民事案件疑难问题的意见(节选)(2012)
问:在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被害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意见:应该支持。《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被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受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精神损害是强制保险合同中的赔偿项目。由于强制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存在以及强制保险的强制性质,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以保险费为对价履行保险义务。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办案要求指南》(2020年)
重庆地区
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0)
第六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一)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侵权行为严重且后果严重的,赔偿金额为1000-5000元。
(2)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按照伤残程度划分。
1、对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一般侵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2.严重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3.侵犯公民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受害人轻度残疾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
4.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造成受害人严重残疾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5.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一般为10万元。
河北地区
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2020年)
山西地区
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12)、精神损害赔偿。
27.因侵权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害人不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者被害人为儿童的,可以根据案情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28.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责任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没有伤残但符合本意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伤残等级为十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五千元;九级伤残的,确定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以此类推,赔偿金额应在4.5万元至5万元之间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江苏地区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
28.因交通事故受到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负责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一般不超过5万元。
浙江地区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相关问题的解答(2013)
(15)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答: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按照我省的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侵权行为特别恶劣、被侵权人损害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赔偿数额可以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安徽地区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
第二十五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时,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一)公民人身权、健康权受到轻伤,对权利人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公民身体权利、健康权利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健康权受到的损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五千元,最高不超过八万元;(根据对应的伤残等级,按每降低一级递减10%计算)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但不超过8万元。
案件存在其他特殊侵权情形的,可以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
第二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后,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福建地区
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
2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和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和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至10000元之间酌情决定;严重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酌情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严重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酌情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
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疑难问题的解答(2008)
22.问:在审判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何把握?
答: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结合审判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一)被害人因轻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受害人所受一般伤害不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三)受害人所受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五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
(4)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个别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
江西地区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侵权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7年)
22.精神损害。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残疾等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他可能会要求支持,以补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一级伤残或两人以上死亡一般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伤害的主要原因归咎于被害人或者由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山东地区
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
8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人格权,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受害人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其他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侵权人为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为1000元-3000元;精神损害严重的,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
(2)侵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赔偿。
侵权行为特别恶劣、被害人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在判决前必须报省级法院复核。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的通知
(九)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侵权损害赔偿,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侵权行为给人造成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是受害人或者近亲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议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侵权人为自然人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5000元;精神损害严重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元。侵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赔偿。损害特别严重的,赔偿标准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
河南地区
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选)(2003年)
第三十条侵犯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称为死亡抚慰金;侵犯自然人健康权而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犯自然人健康权但未致残或侵犯自然人其他权利或合法权益,需要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社会情况以及过错方承认错误的态度等因素确定。
侵犯自然人生命权的,死亡赔偿金在5000元至10万元之间。
侵犯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比照侵犯自然人生命权酌情确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额在5万元以下酌情决定。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
侵犯自然人健康权未造成伤残,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者合法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银监局筹备组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2018)
湖北地区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选)(2013年)
13.权利人因侵害身体权、健康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残疾标准作为认定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据;不符合伤残标准的,应当结合侵权行为是否对被害人的生活造成了不便、是否降低了被害人的生活质量、是否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人身权益的侵害。,严重标准应当考虑被害人精神是否遭受巨大痛苦,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工作、生活秩序是否受到影响,是否造成被害人精神疾病等后果。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湖南地区
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银保局、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试行)》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比例(试行)》的通知(2021)
广东地区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批复
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实质性审理,依法确定是否予以支持。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汇总表》(2018)
四川地区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的意见
2.因侵权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为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上限为10万元。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 10万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伤残赔偿金时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一级伤残为1;二级伤残为0.9;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根据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一半责任,责任系数为0.5。
侵权的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数额可以适当高于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及其他个人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当在500元至5万元的范围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侵犯精神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标准,法官可根据《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个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4.具有象征性人格的特定纪念物品因被侵权而永久毁损、灭失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适用前条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害他人精神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受上述5万元最高限额的限制,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利润确定。
云南地区
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年)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万元。
陕西地区
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2020年)
甘肃地区
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2020年)
内蒙古地区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第六条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对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损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支付。
(一)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额5万元以下(含,下同)酌情支付。死者近亲属多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5万元以下的数额计算赔偿,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二)当事人因身体伤害、残疾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额不足3万元的酌情支付,并按照相应的残疾程度,每度差减10%计算。
(三)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虽未致残,但已达到轻伤、轻微伤或重伤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总额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酌情支付精神抚慰金。
广西地区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局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项目及计算标准的通知(2020)
新疆地区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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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神鹿
2022-03-14 06:43:02 回复
害,虽未致残,但已达到轻伤、轻微伤或重伤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总额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酌情支付精神抚慰金。广西地区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局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项目及计算标准的通知(2020
跟爷撒个娇
2022-03-14 04:24:16 回复
)受害人所受一般伤害不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三)受害人所受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五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4)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对于有特殊情况的
请叫大哥
2022-03-14 04:39:49 回复
,下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批复》。刑事案件审结后,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方式提出
兴趣部落
2022-03-14 04:36:04 回复
九级伤残的,确定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以此类推,赔偿金额应在4.5万元至5万元之间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江苏地区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2
饮涧水
2022-03-14 01:44:51 回复
赔偿标准为5000-10000元。侵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赔偿。损害特别严重的,赔偿标准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河南地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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