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3
民事申诉
原告:××,男/女,出生于×××年×月×日
被告:××,男/女,出生于×××年×月×日
被告: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联系方式:XXX。
负责人:XXX,职务:XXX
声明:
1.判令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62.98元(各项损失详见原告各项损失赔偿明细,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2.判令被告××对原告上述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1月XXX日,案外人XXX驾驶XXX小型货车搭载原告XXX、案外人XXX沿G241线XXX至2857KM+500m路段,左转至XXX路口,驾驶XXX小型货车。2020年11月xx日,XXX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No。XXX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被告XXX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原告XXX及案外人XXX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原告XXX被送至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左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2。左肩关节脱位,3。右膝软组织擦伤”。出院后,原告遵医嘱进行了随访和治疗。2021年5月XXX日,原告委托XXX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伤情关系、误工期、营养期、哺乳期进行鉴定。2021年6月,××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月×日×日×月×月×日(3)人身伤害延误90天,哺乳期60天,营养期30天。原告因这起事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但被告XXX没有做出相应的赔偿。
在本次事故中,被告人××××××××××××××××××××××××××在事故中被告PICC P&C公司作为XXX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承保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剩余损失100062.98元,被告PICC P&C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在此传达
×××人民法院
身材匀称的人:
年、月、日
原告各项损失赔偿明细
以下损失参照2021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合计:110,062.98元
上述损失扣除PICC P&C公司已赔付的1万元后,PICC P&C公司还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00062.98元。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后五年可以起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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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真知灼见
2022-03-14 08:35:33 回复
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原告XXX及案外人XXX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原告XXX被送至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
山间闻鹧鸪
2022-03-14 04:56:00 回复
×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月×
逍遙浪子
2022-03-14 01:21:21 回复
500元护理费:60天×55623元/年÷365天= 9143.5元。损失时间:90天×63778元/年÷365天= 15726.1元伤残赔偿金:35859元/年× 20年×10% = 71718元交通:5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鉴定费:2300元评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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