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6 | 评论:2
被保险人投保后,
如果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受害者可以向谁索赔?
……
这些交通事故赔付的问题你都知道吗?今天的文章干货满满,
冯发君为您一一解答!
对原告主体的审查
0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非死亡案件)应该向谁索赔?
答:被侵权人的主体原则上以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02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向谁索赔?
答:财产损失应由失主索赔。车主授权他人主张权利或者他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花钱弥补损失。授权人和实际消费人也可以主张权利。
03侵权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应向谁主张权利?
答: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和对受害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君提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位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第二位的近亲属。有近亲属在先的,由近亲属在先主张权利;如果第一位没有近亲属,第二位的近亲属主张权利。
第二被告的主题审查
04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侵权人?
答:侵权人原则上以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确定。如果事故认定书中指定的侵权人涉及到用人单位的责任、雇佣关系、隶属关系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关联人等。也应视为被告。
0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实体以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事故时间和保险单确定。
06如何确定车辆的车主?
答:一般以车主的车辆所有权证和行驶证为准。
关于争端解决的三篇文章
07租用或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有过错?
A: 1。贷款人未对借款人履行合理的检查义务,如借款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等。,本案中,出借人虽有过错,但不是直接侵权人,故借款人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应承担过错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贷款人明知或应知借出车辆有缺陷或未年检等,未对借出车辆的检查给予合理的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贷款人应承担与缺陷因素大小相应的赔偿责任;3.出借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因为交强险是强制的,车主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导致受害人失去了通过交强险的赔偿保障,用户失去了通过交强险分散风险的机会。车主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08如果投保义务人没有投保强制保险,责任如何分担?
回答:投保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投保义务人和实际使用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09擅自使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比照出租、借用的情况,业主只有存在过错才承担过错对应的赔偿责任。
如法君所言: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的规定,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盗窃者、抢夺者、抢夺者承担赔偿责任。小偷、强盗、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小偷、强盗、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负连带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限于垫付抢救费用,不垫付财产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并依法享有追偿权。第三方可以拒绝支付商业保险。
10
【/s2/】在职务行为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如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劳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劳动者或者服务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劳动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11
是否应对商用车服务损失或非商用车使用中断损失给予支持?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或者更换费用、营运车辆损失或者非营运车辆损失、其他财产损失。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营业车辆服务损失或者非营业车辆使用中断损失的,一般可以支持。
12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应该如何确定?
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时,交警部门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事故认定书中明确非机动车有过错的,一般要结合侵权的构成要件来认定责任。如果不能根据事故认定书做出判断,原则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应当举证非机动车是否有过错,如果没有,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3对于义务帮助人行为(包括免费驾驶)如何承担责任?
答:被帮助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责任。帮助劳动者承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连带责任。驾驶人无偿为车辆所有人利益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有权控制车辆运行,享有运行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无偿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根据其主观过错来判断。
14有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答:如果是个人司机,请参考个人劳动关系;为驾驶员公司安排驾驶员的,驾驶员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
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的附加条件或者条款。可见,保险费的支付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有相关约定。保单会显示费用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打印保单时间、保险期限等。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被保险人投保后,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16
如遇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或者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司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17
交通事故故意赔吗?第三方是否支付商业保险?
答: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中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第三方可以拒绝支付商业保险。
18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向谁索赔?
答: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12条规定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挂靠人、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和承保商业机动车保险的保险人主张赔偿。
19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或乘客能否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回答: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除驾驶人或乘车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车辆以外的人)。对于司机或乘客的损失,应改变赔偿角度,由其他车主(司机、实际使用人、被叫人)和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如果同时投保了座椅保险,可以主张座椅保险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同时办理,否则。
同时,投保人允许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造成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般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车上人员的除外。
20
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投保晚),车主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吗?
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是公益性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损害,被保险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1
未投保车辆(或逾期未投保车辆)发生事故的,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义务人(即车主或实际车辆管理人)需要赔偿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并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向第三者支付赔偿责任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具有经营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被保险义务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
23
很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部分机动车没有投保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应该怎么交?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第三人因一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损失超过各机动车责任限额之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过各机动车责任限额之和的,请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之和与责任限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进行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数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许多人在同一事故中受伤。部分受害者可以先起诉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强制保险的赔偿数额。
25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办理变更交强险合同手续为由,保险公司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6
【/s2/】车辆被改装或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改装、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被保险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7交强险意外险理赔可以转让或保障吗?
答:不会,交强险的功能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其中人身伤害保险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是人身的,不可转让的。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人身伤害保险请求权的转让或者担保的设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8受害人受重伤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者机动车一方强制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决前,为解决债权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责令债务人提前履行未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二)追索劳动报酬;
(3)因情况紧急,有必要先实施。
29
免费乘坐非营运车辆,造成乘客受伤。司机的责任可以减轻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车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30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社会保险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吗?
答:实践中,社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在赔付范围内。但是,如果受害人已经办理了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且已支付,赔偿款不应扣除。
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湖南高院;出发地:丰发商县
End [/s2/]
传播法律知识,讲好法治故事
积分共享
点集合
本文标签: 自己撞车副驾驶保险赔偿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与你最近的营养师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人生恍如梦
2022-03-14 05:59:36 回复
的损失,应改变赔偿角度,由其他车主(司机、实际使用人、被叫人)和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如果同时投保了座椅保险,可以主张座椅保险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同时办理,否则。同时,投保人允许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造成投保人遭受
星星沉睡了
2022-03-14 09:20:10 回复
后,可以向劳动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11是否应对商用车服务损失或非商用车使用中断损失给予支持?答: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或者更换费用、营运车辆损失或者非营运车辆损失、其他财产损失。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营业
霸气帝王
2022-03-14 03:20:16 回复
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有相关约定。保单会显示费用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打印保单时间、保险期限等。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被保险人投保后,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
清凉一夏
2022-03-14 01:56:05 回复
窃者、抢夺者、抢夺者承担赔偿责任。小偷、强盗、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小偷、强盗、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负连带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限于垫付抢救费用,不垫付财产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并依法享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