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6 | 评论:1
一、基本情况
杜某酒后驾驶该车通过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黄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驾驶事故车辆逃离现场。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二、裁判理由
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人主张的追偿权属于另一种事实法律关系。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索赔。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施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标签: 酒驾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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