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1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新闻4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盖鹏通讯员帝鸿摄影报道)近日,烟台高新区检察院对葛某某涉嫌诈骗罪作出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6个月。
河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某通过虚假销售苹果11pro手机,骗取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8600元。因案发后退赃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烟台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为切实提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帮教效果,烟台高新区检察院积极与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远程协作机制,对涉嫌诈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进行监督、检查和帮教。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烟台高新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共建并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感化、挽救表现悔过的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
编辑:杨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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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诈骗检察院会调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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