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0 | 评论:2
“感谢检察官,我不懂法律,但检察官耐心地给我分析案情,理清各种法律关系,让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认罪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
这是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最近办理的一起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诈骗案。
据悉,2019年3月25日,杨某某谎称自己在武安市某街道拥有房产及车库,使用虚假的小产权证明收据通过房屋中介与被害人纪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纪某某。纪某某在居住期间发现房屋产权不属于杨某某,遂报警。
武安市公安局将涉嫌诈骗的杨某某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当检察官审查此案时,他们发现此案在性质上不准确。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最终认定此案为合同诈骗。
在提审过程中,杨某某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辩称是叔叔让他长期住在房子里,自己有买卖房子的权利。在检察官耐心解读法律、分析案情后,杨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并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杨某某愿意退还被害人房款并赔偿损失,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也对杨的行为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来源:司法网络
本文标签: 诈骗检察院会调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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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帅鸡巴大
2022-03-14 06: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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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灼见
2022-03-14 10:3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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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咖小青年
2022-03-14 06: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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