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1
引言:当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职责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要求被征收人履行法定补偿职责。但在起诉之前,最重要的一步是确认合格的被告。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只要和征收有关,就可以当被告,却不知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被征收人要明确的是,投诉的数量不如投诉的准确性。只有被告具备资格,诉讼才能顺利进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那么,在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诉讼中,就存在被告不具备资格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做?本文将简要分析这个问题。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是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收到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投诉内容有遗漏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予以指导和说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更正的内容。不得以起诉不符合要求为由不予指导和说明而拒绝受理投诉。
[/s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三)错列被告人,拒不更换的;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在被征收人提起的诉讼中,法院认定被告不具备资格的,可以不予立案,也可以对被征收人进行说明和解释,要求被征收人更换被告。如果法院认定有的被告符合条件,有的被告不符合条件,法院可以要求被征收人撤回对不符合条件的被告的诉讼,也可以要求被征收人更换被告。被征收人拒绝撤诉或者变更被告的,法院可以作出驳回被征收人对不合格被告提起诉讼的裁定,按照合格被告对应的法院审级决定受理和审理或者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本文标签: 错列被告一定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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