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1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关记者
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即使是有工作经验的人,也会成为骗子眼中的“肥肉”......那么,会计造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不要赔偿呢?
10月25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该院此前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纠纷。2020年5月26日,冯与某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冯与客户的日常业务和账务往来多通过微信、QQ沟通完成。
2020年6月1日,骗子冒充冯的领导通过QQ联系冯,要求向客户公司紧急支付25万元,并给出公司的账户信息。冯按要求转账后发现被骗。
冯的雇主起诉冯,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5万元,并计算相应利息。
高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履行职责的赔偿责任应以故意或者重大过错为基础,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形仅限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三种情形。本案中,冯不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述三种法定情形。
法官提醒企业,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有责任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承担生产经营风险,不得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转嫁给职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ID:jrtt
本文标签: 双方协定赔偿算诈骗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一牛法经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碧蓝幻想
2022-03-14 03:18:04 回复
年5月26日,冯与某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冯与客户的日常业务和账务往来多通过微信、QQ沟通完成。2020年6月1日,骗子冒充冯的领导通过QQ联系冯,要求向客户公司紧急支付25万元,并给出公司的账户信息。冯按要求
摘朵桃花运
2022-03-14 04:12:36 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
不准撒娇
2022-03-14 02:32:44 回复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关记者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即使是有工作经验的人,也会成为骗子眼中的“肥肉”......那么,会计造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不要赔偿呢?10月25日,川观新闻记者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