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1
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因侵权或其他损害事故导致未出生胎儿遭受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权请求赔偿一直存在争议。《民法通则》和《民法典》都规定保护胎儿的人身权益,并确立了未出生胎儿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时,胎儿尚未出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要保护胎儿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保护胎儿利益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的。,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16条没有明确胎儿享有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但该条使用了“等”字。,这在原则上也包括了其他需要保护胎儿利益的情形,比如侵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可。
对于胎儿权利能力的性质,最高法院认为,胎儿在出生前取得权利能力,但将来如果是死产,则追溯到丧失权利能力。胎儿因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胎儿的父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请求损害赔偿。胎儿出生后是死胎的,其父母应当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以胎儿名义收到的损害赔偿。原因是对胎儿身体或健康的侵害往往与其母亲所受的人身伤害有关。采取上述观点,可以尝试将同一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合并,有利于胎儿出生后的及时救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原则。赔偿金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公证处提存,不即时支付。胎儿出生死亡的,人民法院或者公证处可以直接将已交存的赔偿金返还给赔偿义务人,避免因不当得利返还赔偿金可能产生的纠纷。在胎儿出生后为间接受害人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也同意未出生的胎儿有权就被侵害的抚养权请求损害赔偿,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可比照上述胎儿直接受害人的案件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2015年)
余某诉周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背景:2016年10月18日12时40分许,周某驾驶苏Bxxx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省道342线石湾石材市场三号路转盘处,与正常行驶的余某驾驶的苏Bxxx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余某受伤。XX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周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于当天被送往XX中医院住院治疗。BXXXXX车由PICC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无免赔额保险。保险期间为2016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查明:余某与唐某某于2010年6月29日登记结婚,后分别于2010年12月5日生下儿子余某1、2017年4月10日生下女儿余某2。庭审中,法院根据余的申请,委托XX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哺乳期、营养期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余十级伤残,延期建设期、哺乳期、营养期分别为120天、60天、60天。余某诉称伤残赔偿金20×40152×10% = 80304元,被赡养人生活费儿子余某112×26433×10%÷2 = 15859.8元,被赡养人生活费女儿余某218×26433×10%÷2 = 23789。周、对余某伤残赔偿金、余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及系数无异议。因事故发生时余某2为未出生胎儿,故不认可余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且不认可余某的伤残等级,故不认可余某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余某之女余某2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否支持。根据民法理论,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时,胎儿尚未出生,不可能取得民事权利能力,成为民事主体。但是,胎儿是所有自然人生命发展的必经阶段。不仅有未来的利益要保护,还有一些现实的利益要保护。因此,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中,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其收入和被赡养人生活费减少。余某的女儿余某2在余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为未出生的胎儿,但余某2出生时为活产儿,余某2系未成年人,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故余某收入减少也会导致余某2利益受损。虽然法律只明确将继承和接受赠与列为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定情形,但由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立法者使用了“等”字。而不限制具体范围。保护胎儿利益不仅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道主义和人类伦理的要求。我院认为,余某2被抚养人生活费也是法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情形之一,故余某2被抚养人生活费应予支持。
本文标签: 车祸赔偿金儿女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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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贝斯手
2022-03-14 11:34:13 回复
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因侵权或其他损害事故导致未出生胎儿遭受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权请求赔偿一直存在争议。《民法通则》和《民法典》都规定保护胎儿的人身权益,并确立了未出生胎儿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民法》第十三条规定:
凶
2022-03-14 03:48:45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2015年)余某诉周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背景:2016年10月18日12时40分许,周某驾驶苏Bxxx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省道342线石湾石材市场三号路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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