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2
#法律人举案普法#
保安并不具备执法权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保安面对的是一个不符合防疫规定的女人。这名妇女没有出示她的健康代码,也没有正确佩戴口罩。保安因为岗位要求拦截她,甚至说她热爱自己的工作,爱岗敬业,都是非常合理的。
即使该女子在执行工作中受伤,也应情有可原。
但是对于这一切,警察为什么要把这个刑事拘留呢?
那是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安的行为确实超出了自己的权力范围。
在我国,执法机关只局限于我们熟悉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只有被授权的机关才有执法权。
作为保安,虽然也有一定的权力。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保安员为了履行保安服务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进出服务区人员的证件、安全检查、报警监控、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等。
但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保安无权对他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暴力行为。比如蛮力导致别人受伤。
很多人看到诉求的表达会感到困惑。那么如果别人不配合,甚至遇到犯罪行为,我们能怎么办,就报警吗?警察没来的时候,我只能看着他作案?
从法律上讲,当面对他人的不配合行为,甚至实施犯罪时,作为保安或者普通人确实有权利制止犯罪。控制罪犯,甚至把他们送到当地警察局。
在这里,科普的权力之一就是降权。
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交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二)被通缉的案件;(三)越狱逃跑的;(4)被追求。
本案中的女子没有遵守防疫条例。严格来说,她当然有权利阻止她进入,但毕竟目前不是暴力犯罪,而且作为保安,她应该做的是发生纠纷后报警。
这一点在相关规定中也有提及。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保安员有制止违法犯罪的义务,应当立即报警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就像普通人抓小偷一样,我们只能限制其离开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而不能对小偷本人进行殴打和惩罚。
所以作为保安,强行拉扯最终导致女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存在故意的可能。
因此,他面临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被拘留了,但不代表这个案子。保安会被判故意伤害罪。
在中国,只有经过法院终审,审判生效后,这个人才能触犯刑法。
但目前已采取强制措施,便于案件调查。最终保安是否会面临故意伤害罪,还是要看法院的审判。
个人认为,故意伤害罪最终能否成立,除了女性受伤,最终确定为轻伤,已经构成量刑伤害。重点是保安是否故意伤害了这名女子。
如果只是意外,那么不用说,肯定只是民事赔偿问题。毕竟,即使保安过失造成女性受伤,由于女性只是轻伤,也不会面临过失致人重伤的罪名。
这里顺便说一句,这种情况下,由于实际受到了伤害,无论保安会不会被判刑,保安的工作单位都会面临女方最终面临的医疗费用的赔偿。
一方面,像这种公共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即进入的人需要得到基本的安全保障。
另一方面,保安是工作人员。即使是因为保安打伤了女子,事件本身也是保安执行公务造成的。保安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民事赔偿也应由保安的工作单位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我想说,疫情期间,希望大家对自己和他人负责,配合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类似本案中女性的这种不配合行为,也面临着惹事生非的可能。
另外,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基本的法律教育,明确工作责任范围,不得不说,这个案件有这样的结果,真的很遗憾。
本文标签: 刑事拘留后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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