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1
资料来源:dute
20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公诉案件汇金所66人一审获重判。所有被告一审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被判处三至九年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这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整体量刑最重的案件。本案66名被告人中,3人犯非法经营罪,1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余62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均与起诉书指控罪名一致。
“汇金所”特大电信诈骗案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某艳、范某平、余某等人及其开发代理人,以深圳前海汇金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购买虚假交易平台软件系统,未与真实国际交易市场对接,在平台内部进行封闭虚拟交易,非法交易外汇、黄金、恒生指数、原油期货等虚拟产品,骗取投资者财产,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范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0万元;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
鉴于本案多名被告人的行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刘某艳、范某平、余某等汇金所高级管理人员搭建非法、虚假交易平台,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存款参与虚假平台交易,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交易本金,最终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本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后果。虚假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非法获利手段和目的,证明汇金所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我们要求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汇金所投资经理、业务员、代理人明知平台、代理人的盈利方式是赚取客户流失、交易手续费、仓息等费用,对平台的违法性、欺骗性有一定认识,但为获取非法佣金,主动联系代理人对非法平台进行推广,故认定与刘某艳等人为诈骗共犯;汇金所对接的讲师团队是本案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共同诈骗犯罪的一部分。授课人员有联系刘某燕等人及代理人的共同故意和意图,有共同诈骗的犯罪故意。讲师非法收入的多少与客户的损失直接挂钩。每个讲师通过在直播间讲课,引诱受害人进入虚假平台交易,导致受害人投资本金迅速损失,从中获得数万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丰厚佣金,以及讲师的巨额利润。
此外,本案被告人李、罗某、张某革非法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转账业务,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犯罪所得收益罪。
“我们将更加努力地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以案警醒,以案普法,与相关部门共同构筑反诈骗安全防线,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检察官说。
(原标题《“汇金所”》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25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上官通讯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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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诈骗被刑拘可以变成经济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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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窗前明月光
2022-03-14 00:46:12 回复
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刘某艳、范某平、余某等汇金所高级管理人员搭建非法、虚假交易平台,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存款参与虚假平台交易,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交易本金,最终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本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后果
少年壮志不言愁
2022-03-14 02:26:09 回复
月,并处罚金160万元。鉴于本案多名被告人的行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刘某艳、范某平、余某等汇金所高级管理人员搭建非法、虚假交易平台,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存款参与虚假平台交易,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交易本金,最终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本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后果。
三叉戟
2022-03-14 07:47:53 回复
加努力地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以案警醒,以案普法,与相关部门共同构筑反诈骗安全防线,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检察官说。(原标题《“汇金所”》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偷支挑花送给你
2022-03-14 04:38:47 回复
”特大电信诈骗案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某艳、范某平、余某等人及其开发代理人,以深圳前海汇金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购买虚假交易平台软件系统,未与真实国际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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