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8 | 评论:2
在一起父亲倒车撞死儿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件中,吴先生在准备出门时不慎将两岁的儿子滚到车旁,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保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有一个疑问:为什么父亲倒车碾过儿子后,保险公司还需要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责任的保险理赔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01
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人的赔偿顺序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投保车辆可以避免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重大生活变化,因此保险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稳定器”和“安全网”。
现在大部分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社会性,重在保证受害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无关。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赔付条件和侵权人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在既有强制保险又有商业保险的情况下,赔偿的顺序是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人。
在上述吴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中,吴先生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虽然对事故负全责,但吴先生夫妇在保管管理上也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只需承担机动车赔偿金额的80%。
本案中先由强制保险赔付11万元,再由商业保险在商业保险限额内按照80%的赔付比例赔付(本案商业保险限额为100万元),最后由侵权人吴先生赔偿。但由于侵权人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的母亲自愿免除吴先生的赔偿责任,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最终保险公司赔付111万元。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吴先生既是事故侵权人,又是赔偿请求人。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按照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人的顺序赔付,并没有突破法律框架。保险理赔是否存在道德风险,应由刑法等其他法律进行审查和规制。
02
小区内部的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发生事故,算不算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不仅可能在主干道和其他道路上发生事故,也可能在住宅区和公共停车场内的道路上发生事故。那么,车辆在小区内道路、公共停车场发生事故,是否不符合保险责任赔偿条件?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因车辆故障或事故在道路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无论交通事故发生在小区内部道路上还是公共停车场内,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规定。
如黄某停放在停车场的货车打滑,在滑行过程中撞上吉某,将周某坠入河中,造成吉某受伤、周某死亡的后果。保险涉及的货车有三种保险,分别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货车属于停放期间,停车场因保管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涉案货车未使用,不符合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适用的前提。对此,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本案事故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作为适格被告,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车辆、人员等主体只有其行为发生在“道路”上,才被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道路”的界定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法律意义上的公路包括公路,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城市道路,如用于居民生活、工作和文化活动的城市交通道路;甚至包括“视为道路的区域”,如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公共停车场甚至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非全封闭小区道路,都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拒绝理赔。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田璇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属于债权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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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疯狂一夜
2022-03-14 02:55:11 回复
过儿子后,保险公司还需要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责任的保险理赔顺序是如何规定的?01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人的赔偿顺序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投保车辆可以避免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重大生活变化,因此保险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现在大
污界大佬
2022-03-14 02:02:55 回复
保险赔偿责任。车辆、人员等主体只有其行为发生在“道路”上,才被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道路”的界定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法律意义上的公路包括公路,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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