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1
1。产权公示方式有哪些?
答:挂号和送货。《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2。房屋买卖必须依法登记才能生效吗?
答:《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作为不动产,买卖时只能通过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不登记就不会发生所有权变更。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会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因为早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依法登记,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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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桂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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