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1
文瑶律师,青岛市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处理过大量疑难房产纠纷。
文瑶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秉承“诚信、专业、严谨、高效”的专业理念,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1)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根据200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他人希望自己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发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要求的,视为要约。”因此,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根据2003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投标价格保函、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在中标后拟分包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要、非关键工作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确定具体;(二)表示要约人将接受要约人预约的意思表示。”投标文件载有投标人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投标是要约邀请,因此投标构成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要求,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内容必须做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因此,就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而言,投标文件作为要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时生效。这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的到达主义不同。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文件可视为一个有有效期的要约。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
(3)中标通知书的到达不能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而应视为预约合同的成立。未按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沈敏字第952号生效民事裁定中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效力。2007年5月11日,倪黄庄村委会作为招标人对争议项目进行招标,华北建筑公司中标。村委会与建筑公司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已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新规则]
第495条认购书、命令书、预约书等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订立的合同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
本文标签: 什么样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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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得陇又望蜀
2022-03-11 20:51:09 回复
行招标,华北建筑公司中标。村委会与建筑公司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已发生法律效力。[民法新规则]第495条认购书、命令书、预约书等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订立的合同构成预约合同
星光夢想家
2022-03-11 11:32:03 回复
》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3)中标通知书的到达不能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而应视为预约合同的成立。未按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的,
泡妞大佬
2022-03-11 22:23:46 回复
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因此,就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而言,投标文件作为要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时生效。这与《合同
万里寻鹤
2022-03-11 13:25:28 回复
文瑶律师,青岛市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处理过大量疑难房产纠纷。文瑶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承“诚信、专业、严谨、高效”的专业理念,专注于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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