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8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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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委CPPCC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 * *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紧紧围绕寿宁经济社会发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自强不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日起,寿宁检察院推出2021年“数字生活检察”系列报道,盘点一年来检察工作新成果,敬请关注。
“案案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它是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直观反映,被称为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的“GDP”。其中,“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案”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比越低,案件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结案速度越快,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所以“案案比”的理想状态是1:1。
“案案比”既是观察和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彰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绿色指标。目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案案比”的价值恰恰在于反映办案质量和效率,在于揭示办案数量与工作量的内在联系。
近年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案案比”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检察领导,压实办案责任,全面优化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其中,2020年刑事起诉案数比为1:1.27,2021年刑事起诉案数比为1:1.16,连续两年排名全市最好[
如何持续优化“案案比”,
我们来看看寿宁检察院是怎么做的。
1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让人们避免不必要的“抱怨”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要求,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主动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办案质量、效果和效率统一起来,在保证实体公正的条件下,更加注重程序的公正、有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疲劳”,不断提高对检察办案的获得感和认同感。组织检察官、助理检察官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作为司法办案活动“指挥棒”的作用,并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内容,倒逼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主动降低“案案比”,推进检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2
“能补的千万别退”,
注重提高补充证据的质量和效率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的指导意见,把必要性原则作为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前提条件。严格把握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条件。在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补充证据的必要性和补充侦查的可能性。
主要事实已经查清,补充侦查项目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案件,原则上不得退回补充侦查。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需补充完善证据的,进一步规范退回侦查的审批流程,列明补充侦查的理由、对案件定性的考虑、继续侦查的方向、取得证据的具体目的等。退回案件后,及时跟踪监督,定期与侦查人员沟通,落实补充侦查要求,询问补充侦查进展情况,确保补充侦查效果。防止案件未经调查就被撤销的有效程序“空撤销”。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能够补充到位的证据,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自行补充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完善相关证据,减少撤案率和不必要的“程序空转”。
3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一体化”的优势,
密切关注逮捕后的早期干预和随访
发挥“一捕一诉”办案优势,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提前介入常态化,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导向,将解决证据问题的时间点前移。联合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逮捕案件诉前介入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应当邀请负责批准逮捕案件的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提前审查案件材料,介入检察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案件批捕后和诉讼前的取证情况,共同解决证据问题,确保案件移送起诉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效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4
深化坦白从宽制度,
降低案件的上诉率[/s2/]
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庭前社会调查、值班律师全覆盖等配套设施作了详细明确,提高了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推进控辩双方平等深入协商,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定刑和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通过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使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的后果有明确的预期,提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预期,主动接受法律的惩罚。通过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送达率和判决率,降低案件的上诉率,从而减少案件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022年,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努力工作,扎实工作”,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不断优化“案案比”,切实保障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本期微信
文案:吴凌勇
摄影:卢
制作:陆
本文标签: 再审对法官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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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英雄
2022-03-13 01:38:25 回复
、助理检察官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作为司法办案活动“指挥棒”的作用,并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内容,倒逼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主动降低“案案比”,推进检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2“能补的
山间游
2022-03-13 03:43:29 回复
侦查的可能性。主要事实已经查清,补充侦查项目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案件,原则上不得退回补充侦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需补充完善证据的,进一步规范退回侦查的审批流程,列明补充侦查的理由、对案件定性的考虑、继续侦查的方向、取得证据的具体目的等。退回案件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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