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4 | 评论:2
一、案情简介
甲方与乙方为夫妻关系,甲方向丙方借款100万元,因未按时还款被起诉。甲方和乙方都是被告。委托甲、乙双方作为其代理人出庭。但乙方没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2013年,法院判决甲、乙双方共同偿还丙方100万元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同年a去世。2019年,B以未到庭为由上诉成功,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一审判决甲乙双方共同还款100万元,年利率24%。b不服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此案涉及诸多法律适用问题。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论证。
2。甲方所借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偿还。
1.本案证据综合证明,乙方不能证明甲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故本案所涉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乙方应对涉案的甲方个人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乙方和甲方应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2.退一步说,即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于C,B的自认足以证明涉案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一刀切”,要看夫妻一方是否分享利益。如果夫妻一方负责生产经营,另一方全职在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夫妻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夫妻另一方享有收益,则应对该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也就是B属于这种情况,更进一步,B也参与了操作。而且我认为三套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在享受利益的同时,对甲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
如何理解“事后追认”,探究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只能结合非债务配偶一方的客观行为进行定性。由于我是事后得知的,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参与了部分还贷,说明我愿意对这笔债务承担责任,属于“事后追认”,具有共同借款的意思。
B表示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变卖抵债,已经构成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
法律依据:
一、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二、《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志表示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三。一审再审判决判令甲、乙双方按照年利率24%正确计算并支付利息。
1 、& l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定案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法典不适用于再审案件,即旧法适用于所有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颁布,2015年9月1日限定)第六条【民间贷款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4倍(含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超过这个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会议纪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2011〕297号)第五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四)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和违约金纠纷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是指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所产生的利益,而民间借贷中的违约金是指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本金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民间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借贷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关于限制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对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均有约定的,最终收取的利息和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4.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列表(1991-2019年)
2019-06-27 13:47南方财富网整理
那是2013年4月,已经6个多月了。适用类似贷款年利率6%的利率。一审再审判决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完全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四。甲方向丙方支付的10万元属于归还的贷款利息。
借款后甲方支付给丙方的10万元属于已偿还的贷款利息。法律依据:
第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年年末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与借款一并支付。”按照这个规定,应该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五、乙方到庭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拒不签字的,不影响庭审笔录的法律效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不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
法庭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字盖章,记录情况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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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盗高飞
2022-03-11 11:47:57 回复
表(1991-2019年)2019-06-27 13:47南方财富网整理调整时间六个月内(含六个月)半年至一年(含一年)一至三年(含三年)三至五年(含五年)五年多了2012.07.065.
黑衣杀手
2022-03-11 11:50:28 回复
己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三。一审再审判决判令
夏夜咏叹调
2022-03-11 21:24:19 回复
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不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
侧目不屑
2022-03-11 15:54:28 回复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年年末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与借款一并支付。”按照这个规定,应该先还利息,后还本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五、乙方到庭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拒不签字的,
萌总大人
2022-03-11 12:49:06 回复
与借款一并支付。”按照这个规定,应该先还利息,后还本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五、乙方到庭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拒不签字的,不影响庭审笔录的法律效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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