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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一方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吗?最高法院回复:不是,你应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解读推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

1。一方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吗?

最高法院回复:不是,你应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解读推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所说的当事人都是本案的当事人,都有依法申请再审的权利。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另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终结后,各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程序性权利已经消灭,向作出再审决定的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不会因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而留给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一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再审程序虽按二审程序审理,但形成的法律文书不是二审判决书,而是再审判决书,因诉讼程序不同而性质不同。此时,由于当事人相应诉讼权利的客体是再审判决而非二审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再审判决、裁定明显错误”为法定事由,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对“两制作”一视同仁,在实体处理中,依法对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辩论终结前请求再审,以尽可能在再审审理范围内涵盖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因此无需赋予被申请人申请再审判决的权利。

来源:2015年第2期(总第62期)《民事审判信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审判监督程序关键问题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处法官王朝晖。


二。再审上诉后作出的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最高法院回复:不是,你应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释法说理:(1)生效裁判在启动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后作出的判决,无论是一审后直接生效还是上诉审后才生效,都属于再审救济程序作出的生效判决。(2)再审判决的对象是生效判决,二审判决的对象是无效判决。经过再审和上诉,一审生效裁判看似针对的是一审无效裁判,但再审一审裁判已经对原生效裁判是否正确作出了判断,所以二审裁判审理的再审一审裁判是否修改,实质上包括了对原生效裁判是否正确的确认。(3)有限再审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当事人在法定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判决,因此将此类判决理解为再审判决,是未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是公平的。因此,再审和上诉后一审生效的判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这类判决,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观点:《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辑(68辑)2016执笔:李奇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人民一庭张爱珍


三。对于经检察院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后重新形成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回复:不能,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决定终止审查再审申请。

解释与推理:再审后形成的再审生效判决发回重审,由于是在再审程序中形成的判决,因此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申请再审判决或裁定;…"。如果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实质性违反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判决的再审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观点:《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2期),《民事审判信箱》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需要进行公告?

答:不需要。是否送达实际上并不损害被申请人的权利。

解读推理:在申请再审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很多被申请人联系不上,退回件邮寄,原律师以无代理为由拒绝有效送达的情况。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送达的规定,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但并未扩大到再审审查和再审审判程序。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是否送达实际上并不损害被申请人的权利。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无需公告。是否送达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权利。第二,由于生效文书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再审针对的是生效法律文书,与二审程序不同。即使二审是维持原判的结果,如果不交付,还是会宣布。

观点:《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3期),《民事审判信箱》


5。能否成立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中认定了问题,但不是作为上诉理由而是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

最高法院回复:不能成立。

法律解释:审判监督程序应当是一种纠错程序,即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只有出现错误才能进入再审。一审程序后,是否上诉,上诉什么问题,上诉什么理由,都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对于一审判决已经认定的问题,当事人在上诉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一审判决的相关认定。在申请再审时对这个问题提出异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这个问题不上诉,双方没有争议,二审法院就不必审查这个问题,更不用说是否有错了。因此,当事人主张二审判决错误,申请再审,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观点:《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4卷),《民事审判信箱》


六。当事人申请对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进行再审,可以接受吗?

答:不应该被最高法院受理。如果进入审查程序,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解释与推理:虽然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只规定了驳回和驳回起诉两种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从立法技术和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有且只有这两种裁定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1种裁定。在审判实践中,裁定的种类很多,有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法院还就管辖权异议、保全和不执行、允许和不允许撤回诉讼、中止和终止诉讼、纠正判决中的文书错误等做出裁决。上述裁定一般是解决诉讼或非诉讼的程序性问题,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审理,有相应的复议、异议等救济措施。,因此申请再审既无必要,也无依据。

观点: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6辑)作者:傅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

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朝晖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关键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裁定如果不能再审,看似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但此时当事人往往面临申请再审6个月的障碍。考虑到该类裁定出现错误的原因往往是法院审理通知书送达出现明显错误、支付诉讼费、法院审理处理不当等。,申请再审可以适当放宽。


来源:刑事c

申请再审对法官有什么影响(最高法院:关于“申请再审”的六个问题(实用干货篇))

本文标签: 再审对法官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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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春风不度玉门关

    春风不度玉门关

    2022-03-11 11:32:14    回复

    请人联系不上,退回件邮寄,原律师以无代理为由拒绝有效送达的情况。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送达的规定,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但并未扩大到再审审查和再审审判程序。对于驳回再

  • 自恋的猪

    自恋的猪

    2022-03-11 12:12:37    回复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但并未扩大到再审审查和再审审判程序。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是否送达实际上并不损害被申请人的权利。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无需公告。是否送达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权利。第二,由于生效文书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再审针对的

  • 清风吹客衣

    清风吹客衣

    2022-03-11 20:53:49    回复

    有很多被申请人联系不上,退回件邮寄,原律师以无代理为由拒绝有效送达的情况。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送达的规定,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但并未扩大到再审审查和

  • 摘朵桃花运

    摘朵桃花运

    2022-03-11 11:38:52    回复

    考》(第74卷),《民事审判信箱》六。当事人申请对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进行再审,可以接受吗?答:不应该被最高法院受理。如果进入审查程序,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解释与推理:虽然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只规定了驳回和驳回起诉两种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从立法技术和司法解

  • 着迷岸上的火

    着迷岸上的火

    2022-03-11 12:35:32    回复

    两种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从立法技术和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有且只有这两种裁定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1种裁定。在审判实践中,裁定的种类很多,有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法院还就管辖权异议、保全和不执行、允许和不允许撤回诉讼、中止和终止诉讼、纠正判决中的文

  • 荀栋明紫

    荀栋明紫

    2022-03-11 09:39:12    回复

    你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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