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1
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各种权利义务的规定越来越复杂。法律在为社会划定行为边界的同时,也导致了权利与义务边界的模糊,不再是一般大众凭直觉和经验就能把握的。随着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相应激增。然而,高昂的法律服务费用往往使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望而却步。相反,为保护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却成了一种“奢侈品”。因此,为了克服这一悖论,政府的力量被引入法律服务领域,以避免法律服务领域完全市场化运作,确保普通民众也能享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好处,法律援助制度由此诞生。
但是,政府和市场资源的配置,是任何社会领域都需要精心安排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说,两者是竞争关系,盲目的政府安排和市场配置都不可取。从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逐步减少,形成了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配置为辅的法律服务体系,即原则上由委托人和法律服务提供者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特殊情况下由政府指定并承担法律服务费。政府介入的领域,往往是私人不愿意或无力介入,但对公共利益或制度合法性有根本性影响的环节。
在众多的法律服务中,刑事法律援助具有特殊的价值。刑罚涉及取人生死,而在刑事诉讼中,机关取代了被害人原有诉权的主体,形成了诉讼不对等的天然态势。在此背景下,刑事领域对正义的诉求更加普遍、更加强烈,法律援助辩护的期待、必要性和价值更大。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制度的发展历史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法律援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了直观地了解法律援助法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适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法律援助法的内容:(1)法律援助的对象;(二)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和内容;(3)法律援助程序;(4)法律援助的质量保证;(5)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仅与社会福利有关,还取决于司法资源的总量和比例。贾森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的说明。JS,有人指出:“法律援助法起草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国情和刑罚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地区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没有足够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不断推进,为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成为法律援助人员的重要后备力量,刑事援助对象不断扩大到更多急需刑事法律服务的群体。
《法律援助法》将“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列为指定辩护的情形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并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指定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这一规定既解决了死刑复核案件中律师辩护需求的空白场,又有助于落实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同时,也回应了社会对重大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素质参差不齐的关切,体现了有效辩护的理念。此外,将“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列为可以通知法律援助的案件,是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经验的必要总结。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扩大2018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审级案件。这说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仍难以实现律师辩护的全覆盖,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立足基本国情”的立法原则。
同时,从法律援助对象的称谓上,“视觉、听觉、言语残疾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取代了传统的“盲、聋、哑”、“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称谓。这种变化体现了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对特殊人群的尊重。同时,放弃类似医学定性的表述,也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将部分尚未达到相应医学鉴定标准但辩护有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降低程序适用门槛。
(二)法律援助的主题和内容
法律援助法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充分体现了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形成了三个主要通道:
1.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3.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个人。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形式
在法律援助制度的程序设计上,这部法律援助法延续了《法律援助条例》的基本程序规定,同时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和“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情形,从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时间两个维度提高了法律援助的便利性和即时性,有利于保障更多公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批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往往比较重要或者有特殊辩护需求。实践中,愿意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往往是初级律师,由于缺乏辩护经验,无法提供优质有效的辩护。法律援助的补贴往往与委托辩护的成本无法相比,所以资深律师往往不愿意涉足这一领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这部法律援助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提供了动力:
1.明确规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并规定相应的责任条款。
2.提供法律援助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服务种类、承办费用、基本人工成本等确定。,并提供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法律援助的质量保证
这部法律援助法从提供法律援助的全过程出发,从定期培训和督导评估两个维度确立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其中定期培训侧重于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平时保障。司法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训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监督考核重点是法律援助提供过程中的个案监督。司法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投诉调查制度,受理受援人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案件办理和质量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援助机构要综合运用庭审、案卷评查、咨询司法机关、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结语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向何处去?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刑事案件具有独特的价值。一方面,律师作为“事实的过滤器”,将当事人的诉求转化为法律诉求,使其在“格式化”的刑事程序中得到认定,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律师作为“法律的喉舌”,可以向当事人传达法律和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使当事人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对自身权益的过度主张,这对法律制度的实施具有特殊意义。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未来的发展中,根据不同的客户,侧重点会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辐射面广,基本实现了大案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目标。在下一步的发展中,要重点关注辩护的有效性,特别是在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中。刑事公诉案件特别是杀人案件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应逐步由申请法律援助向指定法律援助转变,由双方律师作为缓冲地带,实现被害人与被害人的有效沟通,为刑事赔偿和谅解提供便利。
这是佛法慈悲和正义的艺术。良好的法律也需要良好的治理。法律援助的发展不仅需要层面的制度设计,更需要一大批梦想法治的法律人的无私贡献。只有与社会、制度与个人形成良性互动,这项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本文标签: 律师援助是一种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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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19:0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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