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15 | 评论:2
前言: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奇妙的事情,证明这个广阔的世界真的很奇怪...广州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件奇妙的事情。
接下来,刘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信息。欢迎阅读!
案例研究:
陈女士是一名普通的白领。一天中午下班后,陈女士来到公司附近的一家银行取钱。陈女士在ATM机输入1万元,系统出现故障,张女士发现多了1万元。但由于张女士家里有急事,张女士没有联系工作人员,将多出来的一万元放回了原处。
但事发第二天,银行通过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联系到了陈女士,告诉她这一万元丢失了,并询问陈女士为什么不帮忙保管多出来的一万元。银行甚至玩了一把流氓,直接对陈女士说:元佑拿走的一万块钱是银行的,但是丢失的一万块钱是你的。银行要求陈女士返还1万元。
无奈之下,陈女士找到律师,希望能得到建议。
律师分析:
陈女士没拿多余的钱可以理解。如果她拿了,那就是不当得利,她有义务返还。陈女士没有法律义务帮银行保管多出来的1万元。至少退一万步讲,就算陈女士取的钱是银行的那部分,那么陈女士的这一万元就被置于银行的监控系统之下,银行更有义务替储户保管这笔钱。如果没有保管好财物以致丢失,银行不仅要返还损失的钱款,还要支付陈女士的误工费等费用。
相关法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被认定为造成他人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当得利】他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刘勇进律师总结:银行的这种行为属于流氓行为,陈灿女士不予理会,因为银行的要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是刘律师对相关案例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标签: 拿银行多吐钱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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