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6 | 评论:3
案件焦点:原告就同一行政行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理由再次起诉的,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在诉讼中,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时,应当明确处分权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案件事实:
2006年9月19日,金某取得儋州市政府颁发的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017土地证),确认金某对儋州市面积为274.1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享有使用权。金某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发现林某在该地块上修建了从该地块通往南路的房屋。2011年,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林的建筑侵犯了他的土地权。
为此,林对政府颁发的017号土地证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其使用的土地是1985年从东城经济社购买的,请求撤销017号土地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以下简称68号行政判决),驳回林的诉讼请求。林不服提起上诉,并在海南省高级法院,林与金达成和解协议:1。金主动撤回对林侵犯土地使用权的民事诉讼;
2.林诉请撤销017号土地证;
3.不再执行68号行政判决。
2014年,林某装修案涉及一套房子,金某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林拆除阻碍他拆除金土地向南道路的瓦房。同时,林再次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起诉,林再次上诉。上诉法院认为,金某起诉的是相邻通行权纠纷,而非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故林某主张金某违反上案和解协议,重新提起土地权属争议无事实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某申请再审。再审认为,林就同一行政行为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诉讼,因为林没有依据。
点评:本案是一起民事与行政诉讼交叉的案件,涉及到当事人对权利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
首先,正是由于政府颁发土地证的行政行为,才造成了林与金的相邻纠纷。金已经提起民事诉讼,林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正常的维权程序。关键在于林与金的和解协议内容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协议中,金撤回相邻纠纷的诉讼,林撤回撤销土地证的上诉,撤回诉讼、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撤诉是指在一审中,在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或者进入实体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撤回诉讼,法律后果是案件回到不起诉状态——当事人可以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撤回上诉是指当事人放弃上诉,也就是说服从一审判决。撤回上诉的决定作出时,一审判决即行生效。因此,由于本案已经实体审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一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错误的,只能申请再审。如果驳回再审,诉讼就结束了。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也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结果。法律后果是,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主张权利。
本案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比较特殊,不是简单的内容约定,而是两种权利的处分。根据协议,金撤回诉讼。如上所述,他可以在撤诉后再次起诉。但林撤回上诉,法律后果是一审判决生效,不能再次起诉。显然,这个协议对金有利,对林不利。
本案例启示: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正确的做法是,林应在和解协议中加入相关条款“金不能对其建筑物主张任何权利”(当然,正确的措辞非常重要)。
思考:林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其他的补救方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前提是事实和证据需要重新整合。
本文标签: 被殴打起诉对方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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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2022-03-13 01:47:32 回复
诉讼,理由是林的建筑侵犯了他的土地权。为此,林对政府颁发的017号土地证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其使用的土地是1985年从东城经济社购买的,请求撤销017号土地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以下简称68号行
溺爱你
2022-03-12 21:00:52 回复
本案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比较特殊,不是简单的内容约定,而是两种权利的处分。根据协议,金撤回诉讼。如上所述,他可以在撤诉后再次起诉。但林撤回上诉,法律后果是一审判决生效,不能再次起诉。显然,这个协议对金有利,对林不利。本
山间闻鹧鸪
2022-03-12 21:41:43 回复
属于重复诉讼,因为林没有依据。点评:本案是一起民事与行政诉讼交叉的案件,涉及到当事人对权利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首先,正是由于政府颁发土地证的行政行为,才造成了林与金的相邻纠纷。金已经提起民事诉讼,林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正常的维权程序
山间闻鹧鸪
2022-03-12 18:08:11 回复
的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主张权利。本案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比较特殊,不是简单的内容约定,而是两种权利的处分。根据协议,金撤回诉讼。如上所述,他可以在撤诉后再次起诉。但林撤回上诉,法律后果是一审判决生效,不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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