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3
中国法院报(刘力)福建省福鼎市一男子因私自伪造他人公司印章拖欠工程款被起诉。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判处被告人夏某华有期徒刑10个月。
2009年夏天,夏某华因无工程施工资质,与某公司负责人协商后,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为方便承接其他工程,节省管理费,夏某华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公司授权,在路边刻制了公司印章。夏某华得知公司启用了新印章后,私自刻制了新印章,并将旧印章销毁。2009年至2013年,夏某华冒充该公司员工,用假印章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款清算。2014年,夏某华主动向公司交代了自己私刻印章的情况,并销毁了印章。2017年,该公司因夏某华未结清他人工程款被诉至福鼎法院,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华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综合其供述和供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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