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7 | 评论:3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据官方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深化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调查,依法保障诉权。或者单独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捏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等。,构成虚假诉讼。基于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的,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公证员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在纠正虚假诉讼的同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要防止以保护当事人诉权为由放松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和查处,又要防止以纠正虚假诉讼为由损害当事人的诉权。
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整改力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劳动争议、离婚及财产分析纠纷、离婚案件中一方的财产纠纷、企业破产纠纷、公司分立(合并)纠纷、涉及驰名商标的商标纠纷、离婚、财产分析、继承纠纷、涉及拆迁的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房屋限购、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等宏观调控政策的买卖合同、以货抵债纠纷等是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对于上述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整治力度。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法,防止虚假诉讼。在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程序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应当着重考察虚假诉讼的可能情形。从诉讼主体、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种证据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综合考察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真实性,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捏造事实对执行对象提出异议、申请参与分配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行为。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应当传唤当事人、证人出庭,当庭询问相关案件事实。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如果已被接受,它应裁定驳回其请求。
各级人民法院也需要严格审查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以逃避债务、逃避执行、获取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不动产司法拍卖且拍卖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应当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0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编辑:池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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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夏日奇遇
2022-03-11 16: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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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场子
2022-03-11 09:10:15 回复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应当着重考察虚假诉讼的可能情形。从诉讼主体、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种证据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综合考察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真实性,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捏造事实对执行对象提出异议、申请参与分配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人民法院错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1 15:2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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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煮小熊
2022-03-11 09:24:53 回复
各级人民法院也需要严格审查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以逃避债务、逃避执行、获取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不动产司法拍卖且拍卖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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