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4 | 评论:1
日前,九拍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一份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湖南怀化市沅陵县,一女一男离婚后仍同居。这个男人患有高血压,他们经常吵架。有一天,两个人又起了冲突,女方的哥哥也和男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三人争执后,男子突然病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女子及其哥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哥哥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向三英与被害人肖某某于2019年离婚,现仍共同生活。他们平时相处不太好,经常吵架。肖某某患有高血压,常年服用降压药。
2021年1月19日,早上7时许,在三营上厕所时,发现厕所未冲水时与肖某某发生争执,后回房间关上门。肖某某跟着他到了项三营门口,和他吵了起来,双方互相骂对方偷人。
住在隔壁房子的向三英哥哥听到了道欢的声音,说肖某某不要做婊子,然后两人就吵起来了,互相拉扯。
之后,向三英打开卧室门出来,看见肖某某和向道焕在家门口的坪田里扭打在一起。见三英过来,便拿起一根竹竿打在肖某某的头上,然后用木砧板扔向肖某某,打在他的背上。
邻居肖某赶到后,劝说双方敞开心扉。双方被劝离后继续争吵。
很快,站在正房门口的肖某某缓缓倒地,将肖某某抬到正房沙发上交给三英和邻居。
随后,邻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肖已经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肖某某系冠心病致心源性猝死,外伤、情绪激动、剧烈体力活动为其诱因。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三英、向道焕明知被害人肖某某患有高血压,且常年服药。他们本应预见到与肖某某发生争吵、肢体冲突、殴打可能导致肖某某死亡,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到,情节较轻。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是初犯。被告人从三英处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对道欢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第二,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属于事故辩护意见。经查,二被告人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该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2.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2.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缓刑。沅陵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被告人对三英、道欢适用社区矫正,我院予以采纳。
综上,2021年7月9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向三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对道焕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杨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本文标签: 离婚后同居生活对孩子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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