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0 | 评论:2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重庆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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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李女士与前夫于2011年离婚。但在离婚的那一年,双方又同居了,十年都没领新的结婚证。现在,李女士想再分手,却没那么容易了!
据了解,李女士家住重庆市江北区。她和前夫育有一女,现已成年。十年前的2011年,李女士和前夫因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在那一年,两人又同居了,但还没有再次领结婚证。
“离婚后,他想再次回到我和女儿身边。为了这个家,我让他改了性格,拿了10万。后来他没那么多钱,只给了我6万块钱。”李女士说,在她看来,十年前前夫给的那6万块钱,就是所谓的感情存款。
在他们再次同居的第二年,也就是2012年,李女士花了45万元在江北区买了一套房。李女士说,房子在她名下,前夫的6万块钱也是首付用的。
收到房子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装修房子;房子按揭每个月2000多。2012年到2018年,李女士都在还房贷。2018年到现在,男方反而还了房贷。如今离婚后,两人在一起生活刚刚十年,李女士说日子还是过不下去了。
随后,记者试图拨打该男子的电话,想听听他怎么说。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收到该男子的回电,所以暂时无法得知该男子的说法,只能听到李女士单方面的说法。
李女士表示,男方支付的装修款和按揭款可以算清楚,双方没有太大争议。他们之间的纠纷是,十年前,男方给了女方6万元所谓的存款。
“他想的是,房子首付那6万块钱是他交的,他想拿着这钱回来。”李女士说,男方认为房子首付的6万元是男方出的,随着房子升值,那投资也要涨。李女士认为这6万元是男方交的所谓定金。既然男方在相处过程中没有信守承诺,这笔钱就不应该还。那么,这6万元在法律层面应该如何界定呢?
律师说,“如果男方声称这6万元是用来买房的,那就得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女方说收到的6万元是男方交的保证金。但从法律上讲,担保是为了债权。个人关系和感情关系都没有保障。所以,女方收了这6万块钱。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她应该还给男方。”
李女士说,她曾要求该男子搬出去,但他拒绝了。律师说,他们重新同居后,没有领结婚证,所以属于同居。由于房屋所有权属于女方,所以女方有权拒绝男方进入房屋。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男方不听劝阻,仍然强行进入女方住所,女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权。第一种方式是报警,第二种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本文标签: 离婚后同居生活对孩子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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