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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不能乱来!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2021-12-11 10:15昨天,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不能乱来!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

2021-12-11 10:15

昨天,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律师联系沟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11月30日,本市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实施办法》除现行法官、检察官和专兼职律师外,还包括离任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聘用的秘书、行政、人力资源、信息科技、风险控制等工作人员,以及法院检察院行政人员,以进一步规范其联系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据悉,本市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正当交往制度和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细化,列出了27条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禁止性负面清单。

对法官和检察官有16项禁令:

1.接受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馈赠、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有价证券、股权等金融产品;以及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2.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向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集资、借款或者借东西。

3.接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为名输送的相关利益。

4.接受律师、律师事务所邀请,违规接受宴请、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活动。

6.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向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谋取利益,违反规定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司法的经济往来。

7.安排或者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或者违规获取报酬。

8.干预司法案件,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

9.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组织的讲座、研讨会、讲座、培训、论坛、学术交流、开业典礼等活动。

10.故意向律师透露办案工作、案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

11、未经单位和组织同意,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12.向委托人推荐、介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向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13.以合作、合资、代理等方式与律师开办业务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14.违反规定,安排或者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与律师“合作”开办企业或者“合作”投资。

15.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贷款收取高额利息。

16.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不正当接触行为。

律师11条禁令:

1.要求法官、检察官查询司法机关办案秘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案件信息。

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不能乱来)

2.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办理具体案件;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妨碍司法公正,包括在线索核实、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要求请托、要求邀请办案人员私下见面、要求调取违规涉案材料、要求违规查询案件、通风报信等。

3.请法官、检察官向当事人推荐、介绍成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法官、检察官介绍案件,请法官、检察官向当事人询问、建议、提议更换符合代理要求的律师。

4.向法官、检察官送礼或者输送其他利益,包括指使、诱导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官、检察官行贿,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后给予其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或者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为名向法官、检察官输送相关利益。

5.违反规定,邀请法官、检察官聚餐、出入私人会所或者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活动,或者接受法官、检察官借款、租房、借用车辆、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请托。

6.因非工作需要,要求法官、检察官在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接待。

7.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法官、检察官有特殊关系,在公开场合或者通过媒体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有特殊关系。

8.邀请法官、检察官参加律师事务所开业或庆典。

9.接受离任法官、检察官实习,违规申请执业。

10.安排法官、检察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律师事务所违规领取报酬。

11.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不正当接触行为。

根据《实施办法》,在办案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得私自会见。因办案确需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联系的,法官、检察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并保存相关信息记录。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书面报告。因情况不明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场所或者非工作时间接触的,法官、检察官应当在接触后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内监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律师应当在接触后三日内向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情况。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离任法官、检察官的五种禁止行为:

1、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担任曾经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担任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除外;

3.承办与参与办案的案件有关的法律事务;

4.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不正当往来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

5.规避就业限制,以匿名方式违规提供法律服务。

除了禁止性负面清单,《实施办法》还系统建立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正当沟通和良性互动机制,如定期协商、同课培训、相互监督评估、交流合作、权利保护、联合调查、信息对接等,力求“疏”与“堵”相结合,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平等沟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玉霞)

本文标签: 离婚法官可以会见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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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四虎归山

    四虎归山

    2022-03-11 17:16:00    回复

    向律师透露办案工作、案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11、未经单位和组织同意,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12.向委托人推荐、介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向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13.以合

  • 山间游

    山间游

    2022-03-12 04:54:50    回复

    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9.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组织的讲座、研讨会、讲座、培训、论坛、学术交流、开业典礼等活动。10.故意向律师透露办案工作、案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11、未经单位和组织同意,私

  • 林鹿

    林鹿

    2022-03-11 18:08:01    回复

    官、检察官应当在接触后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内监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律师应当在接触后三日内向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情况。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离任法官、检察官的五种禁止行为:1、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2.担任曾经办理案件的人民法

  • 等星星坠落

    等星星坠落

    2022-03-12 03:18:55    回复

    案件,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9.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组织的讲座、研讨会、讲座、培训、论坛、学术交流、开业典礼等活动。10.故意向律师透露办案工作、案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11、未经单位和组织同意,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1

  • 扛不住你的诱惑

    扛不住你的诱惑

    2022-03-11 20:45:13    回复

    规办理具体案件;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妨碍司法公正,包括在线索核实、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要求请托、要求邀请办案人员私下见面、要求调取违规涉案材料、要求违规查询案件、通风报信等。3.

  • 齐鸣亚芳

    齐鸣亚芳

    2022-03-11 16:58:35    回复

    怎么这样啊

  • 蒋桂雯菊

    蒋桂雯菊

    2022-03-11 16:58:35    回复

    会好的

  • 东方荣霄美

    东方荣霄美

    2022-03-11 16:58:35    回复

    振作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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