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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极讯见习记者李阳12月20日中午,一封充满申诉材料的邮件从桂林发往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曹玉华家人分别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逮捕拐卖其儿子的

极讯见习记者李阳

12月20日中午,一封充满申诉材料的邮件从桂林发往最高人民检察院。

起诉了是不是就拉黑啦(父母找到被拐32年的儿子后被拉黑,坚持追责“养母”,律师发声)

此前,曹玉华家人分别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逮捕拐卖其儿子的犯罪嫌疑人秦,均得到“追诉时效已过”的答复。

曹玉华的家人表示,他们将坚持上诉维权,直到秦受到法律制裁。

被拐32年的儿子“回来了”

2020年5月26日,曹玉华和妻子李静带着女儿曹颖,在桂林的一个派出所见到了被拐近32年的儿子。与其他亲家场面不同的是,双方都很冷静克制,没有哭。32年,前宝宝叫曹静,32岁,已婚,有两个孩子,住在离桂林市区不远的阳朔县农村。

2020年5月26日,曹玉华和儿子曹静第一次见面桂林警方官方图片。

曹玉华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天。1988年1月9日,化名莫美芬的秦应聘到他家当保姆,照顾他的孩子。第二天,他以带孩子外出为名,将5个月大的曹静拐走,从此杳无音信。

夫妻俩报警后,1988年1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发布《调查通报》,配有曹静照片和保姆画像。照片中,曹菁穿着棉衣,多肉的小脸,微微张着嘴。

桂林警方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被调查人提供。

将近五个月的疯狂搜寻失败了。1989年6月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出具证明,称“1988年1月10日,5个月大的婴儿曹静被犯罪分子拐卖,至今未破案,下落不明”,并注明“此案已作为重大案件侦破”。

32年来,他们在报纸上出现在《寻你》,在“宝贝回家”寻亲网站上发布寻亲信息,在公安部建立的失踪儿童DNA数据库中登记信息,但收到的回复很少。

2020年5月,曹玉华的血样与桂林市阳朔县某村民血样的DNA比对数据一致,为父子关系。当年5月26日,曹玉华见到了32岁的儿子。六一儿童节后不久,桂林警方专门在微博中发布了曹家人身份确认的消息,称一个32岁的寻亲故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桂林市公安局寻亲后发布的微博截图。

然而,多年的距离和观念上的隔阂,逐渐打破了“完美”的幻想。因为曹静在农村没有良好的教育环境,没有读完高中,曹玉华的家人想在教育上弥补曹静,希望把曹静的两个孩子送到桂林读书,但是曹静拒绝了。

去年8月,得知父母执意起诉“养母”后,曹静敲诈了曹玉华和他们,并去外地打工。

“我和我妈再也没联系过我哥,只有我爸偶尔联系过他。”曹颖修女告诉记者。

对曹颖来说,哥哥的“归来”似乎是另一种距离,这让他的父母再次受到伤害。

坚持起诉儿子的“养母”

2021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秦在明知无法生育的情况下,一边给曹玉华、李静做保姆,一边将5个月大的儿子曹静接回家抚养。虽然秦涉嫌拐卖儿童罪,但自治区检察院支持相山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本案发生在1988年1月10日,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从1988年到2020年破案,32年过去了,案发后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超过追诉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申诉结果的通知,承蒙应诉。

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发出后,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曹玉华进行了沟通,希望曹的家人能够理解曹静的心情。

2020年12月30日,检方决定不批准逮捕后,曹家人开始维权。

在父亲年迈、母亲因病致残的情况下,“心疼母亲”的曹颖在维权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我们家一开始就达成共识,维权很坚定。”自从他开始维权以来,曹颖在社交平台上呼吁,同时代表他的父母呼吁。

2021年4月28日,他们收到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称“该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批准逮捕秦。曹佳不服,继续向上级检察院提起上诉。8月6日,桂林市检察院批准了象山区检察院的决定。8月11日,他们向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近日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答辩人供图

每次接到通知,他们都受到沉重打击,尤其是他们的母亲李景辉“睡不着觉”。“最难过的是4月28日,不过现在好多了。”

说她会坚持下去,直到秦受到惩罚。

案件的追诉期成为关键。

本案中,曹家与检察院的主要分歧在于案件是否过了追诉期。

检察院认为,秦既然拐卖了曹静,犯罪既遂,所以追诉期限从1988年开始计算,适用1979年刑法。

曹玉华认为,秦拐卖儿童罪从被拐卖之日起至被害人曹静年满14周岁止,一直处于连续状态,追诉时效从14周岁起算,即2001年8月11日,适用1997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1979年、1997年《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志浩告诉记者,在中国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对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是犯罪,其追诉期应从拐卖或者收买行为完成时开始(被拐人处于收买人的力量控制之下);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是连续犯,追诉期限应从被拐卖人被解救或者与买受人分离时起算,或者从被拐卖儿童年满14周岁时起算。这个案件发生在1988年1月10日,当时被拐卖的人五个月大,已经过了追诉期限。根据第二种观点,被拐卖人年满14周岁的年份是2001年,本案的追诉期限也已超过。

在历年的刑法中,也规定了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自治区检察院认为,曹玉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由于当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只发出了协查通知书,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廖志浩说,1997年刑法将1979年刑法对这种情况的规定由“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改为“机关受理案件后”。根据上述第二种观点,公安机关当时已经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可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律师呼吁改善立案程序。

曹的经历并非独一无二。“宝贝回家”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在2018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时建议修改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限或者不设追诉时效。当时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在“宝贝回家”网站上有四五十个家庭团聚后,因为追诉期已过,人贩子无法被追究责任。她认为,由于拐卖犯罪的特殊性,拐卖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持续的。被拐儿童在买方家中生活的这段时间,其自身的权益其实也在受到侵害,对被拐儿童家庭的侵害一直存在。“只要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回到亲人身边,这种侵权行为就会一直存在,但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人贩子基本不会被查处。”

“受现实中复杂因素的影响,受害者的家庭维权和责任追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他们往往面临立案难、起诉难、定罪难三大难题。”中国银行正道律师团队撰文指出,当儿童被拐卖时,即使家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能因拐卖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仅作为失踪处理。多年以后,即使孩子找到了犯罪者的线索,也往往是因为时间跨度太大,或者是因为追诉期已过,无法追究犯罪者。要么是因为人事变动太多,调查取证难度加大,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对违法者定罪。

事实上,在找回孩子后,更多的家庭选择了妥协。比如《失孤》的原型郭的儿子,在被找到后选择和养父母一起生活,郭也尊重儿子的选择。

不同意郭的做法。她认为,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郭芙不愿意站出来代表受害者谴责拐卖和绑架行为,这不利于惩罚罪犯。

中国银行正道律师团队认为,从长远来看,司法部门还有待出台更加细化的拐卖儿童案件的规定,完善相关立案程序,细化相关标准和条件,以便执法人员在办案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有利于更加全面地解决司法定性难题,维护司法公正,合理维护被害人家属权益。

12月20日,曹颖把申诉材料送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次在投诉材料中增加了一封三千多字的举报信和一封由法律专业人士撰写的“投诉信”。

据辛说,从监护人那里诱拐儿童的嫌疑人是犯罪,但犯罪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犯罪的终止。绑架儿童不是瞬间的行为。通过欺骗手段绑架儿童并不是犯罪行为的结束,而只是犯罪行为的开始。

(除廖志浩、张宝艳外,其余均为化名)

来源:荆楚网

本文标签: 起诉离婚后可以拉黑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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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黄昏起风了

    黄昏起风了

    2022-03-11 19:03:02    回复

    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次在投诉材料中增加了一封三千多字的举报信和一封由法律专业人士撰写的“投诉信”。据辛说,从监护人那里诱拐儿童的嫌疑人是犯罪,但犯罪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犯罪的终止。绑架儿童不是瞬间的行为。通过欺骗手段绑架儿童

  • 你像雾像雨又像风

    你像雾像雨又像风

    2022-03-11 19:10:46    回复

    库中登记信息,但收到的回复很少。2020年5月,曹玉华的血样与桂林市阳朔县某村民血样的DNA比对数据一致,为父子关系。当年5月26日,曹玉华见到了32岁的儿子。六一儿童节后不久,桂

  • 小虎队

    小虎队

    2022-03-11 23:11:42    回复

    违法者定罪。事实上,在找回孩子后,更多的家庭选择了妥协。比如《失孤》的原型郭的儿子,在被找到后选择和养父母一起生活,郭也尊重儿子的选择。不同意郭的做法。她认为,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郭芙不愿意站出来代表受害者谴责拐卖和绑架行为,这不利于惩罚罪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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