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3 | 评论:2
实践中,很多人离婚后才看到前任的真面目。那么,如果他们在这样的离婚后发现前任在婚姻中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关岭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遇到的一个案例,了解一下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故事:
2005年,张春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周梅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他们登记结婚,成为夫妻。婚后,他们还生了两个可爱的女儿。
2015年,两人因家庭琐事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张春来自愿一次性支付周梅经济补偿金5万元,两个女儿由张春来抚养。
然而,离婚后,周梅意外地发现张春来在婚姻期间欺骗了她,并与第三者生下了私生子。此时,周梅还能向张春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专业的离婚律师会怎么做?
对于此类问题,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如果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当周梅发现张春来婚内出轨时,双方已经离婚,那么这个时候,他还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时双方已明确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在离婚登记后,周梅仍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张春来支付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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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离婚过后能说第三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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