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2
近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一起“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诉讼中,一名男子因为离婚协议差点失去财产,并承担了所有债务。法官提醒,虽然以欺诈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由于举证困难,当事人往往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境地。
张斌和李于2014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子女。结婚多年后,李渐渐产生了与离婚的念头。为了得到更多的房产,李以买房为由向张斌提出将双方名下登记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表示只有离婚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李也答应房子过户后和张斌复婚,张斌没多想就答应了。今年7月,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财产归女方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负责。随后,张斌配合李完成了房屋过户。
然而,令张斌吃惊的是,李在财产转移后拒绝与张斌复婚。张斌无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赣榆法院认为,原告张斌受被告李欺骗,才同意离婚并将涉案财产转移给对方。李与张斌骗取离婚协议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应予撤销。
法官表示,本案中,李对张斌与李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进行了欺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关于“欺诈”等情况的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当事人往往因为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境地。虽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应当撤销,张斌追回财产损失,但家庭破裂的事实已是桥下之水。法官提醒,应谨慎对待婚姻,同时不要为了规避政策或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而约定一个“假离婚”。(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万成元
校对苏云
来源:牛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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