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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文|方欢迎投稿| [email protected]称,他被4S一家商店的销售顾问骗了数百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发现,该销售顾问利用其4S店销售人员的身份,编造4S

文|方

欢迎投稿| [email protected]

案例表示

一名购车者向公安部门报案称,他被4S一家商店的销售顾问骗了数百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发现,该销售顾问利用其4S店销售人员的身份,编造4S店低价购车促销信息,诱导多名购车者前来购买,其中包括部分二手车经营者。本案中的购车者就是这样的人。

得知客户可以低价购买新车的信息后,他们迅速联系了销售顾问,并在销售顾问的介绍下,陆续从4S店订购了共5辆车。只有一名汽车客户与4S店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价格为50万元。销售顾问告诉客户,他们只需支付40万元即可提车,其他四名购车客户都没有与4S店签订销售合同。

上述5辆车原价共计350万元,但销售顾问告诉客户,因为是促销价,客户只需支付260万元,客户只需向4S店支付200万元,其余60万元支付到销售顾问的个人账户。

上述五辆车,客户只提车了一辆有合同的,其余四辆无合同的,客户多次要求提车,销售顾问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脱。客户意识到被骗后报警,将4S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4辆车的购车款220万元(260-40)。

订单

对于销售顾问的刑事案件,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顾客起诉4S店的民事案件,4S店认为:第一,其仅对顾客已取走的一辆车确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余四辆车因未签订买卖合同,未确立买卖法律关系;二、客户支付给销售顾问的60万元是客户被骗的赃款,4S店认为不应返还;第三,客户拿走的一辆车的价格是50万,不是40万。

所以4S店的退款应该是4S店实际收的钱(200万元)减去车价(50万元),是150万元而不是220万元。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4S店的全部抗辩理由,判决4S店向顾客退款2-50 = 150万元。

法律分析

1.客户支付给销售顾问个人账户的钱是否应该视为客户支付的购车款?

在车辆销售的场景下,比较规范的4S店铺会要求客户支付公司的公户,无论是支付定金还是购买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销售顾问也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到个人账户。

销售顾问能否代替4S店收取客户的购车款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销售顾问的职责是否包括收取客户的购车款;第二,客户是否应该知道工作职责。

首先,根据大多数4S店的惯例,销售顾问的工作职责不包括收取客户的购车款,而不是4S店。其次,由于汽车是大额消费品,客户要注意收款人是否有收款权,即客户需要对收款人进行必要的核查,他是否可以代替4S店铺收款,如果不能,需要增加哪些手续。

因此,在未经4S店任何授权收银员批准的情况下,销售顾问私自收取客户购车款的行为不能视为替代4S店收取的购车款,因此客户支付的款项不一定视为已支付的购车款。本案中,销售顾问基于欺诈故意向客户收取的款项自然不是4S店的行为,因此该款项的性质难以认定为购房款。

2.如果客户提车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是否应该补差价?

4S商店要求顾客在提车前支付全部购买款。但由于销售顾问的故意不当操作,导致客户在支付部分购车款后,仍被允许提车。4S店发现这个问题后可以要求顾客补足货款吗?

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角度来看,客户支付了低于合同价格的购车款,可以理解为客户分期购车,并不意味着剩余的购车款不用再支付,即使客户支付了最终的购车款,该车也是合同履行的优先权。即一旦买卖合同约定了价格,即使客户支付了部分车款,即提车行为,也不免除支付剩余车款的义务,4S店可以要求客户补足车款。

裁判规则

1.如果销售顾问向客户收钱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可以认定为客户支付了购车款。不构成职务行为的,不视为已支付的购车款。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应当从销售顾问是否有向顾客收钱的责任、4S店是否明确建议措施等方面综合判断。

2.客户需要向4S店支付的购车款以客户与4S店签订的销售合同中规定的车价为准。如果客户只支付部分购车款并取走汽车,他仍需向4S店补足剩余的购车款。

公司业务员私自收款(销售顾问私自收取客户款项,是否应视为客户支付的购车款?)

4S店的实用建议

1.为了防止客户误以为把钱交给销售顾问就等同于给公司付款,建议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收取购车款的账户。如果客户支付到其他账户,则不视为已支付的购车款。另外,建议在展厅显眼位置做一个图形提示,提醒客户不要亲自转账给任何销售人员。

2.一些4S商店也有规定,只有在收到全款后才能提车。但在具体操作上,往往会让客户在没有收到全款的情况下提车。因此,建议公司内部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3.这个案例是由销售顾问的欺诈行为引起的。建议4S店关注员工的日常行为,及时发现并控制员工的不当行为,定期排查职场犯罪线索。

参考民法典

  • 第170条
  •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任务的人员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效。

    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工作任务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509条
  • 双方应根据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文标签: 店员私自收款受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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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点评

    • 小崽崽儿

      小崽崽儿

      2022-03-11 21:46:57    回复

      退款应该是4S店实际收的钱(200万元)减去车价(50万元),是150万元而不是220万元。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4S店的全部抗辩理由,判决4S店向顾客退款2-5

    • 开心市民

      开心市民

      2022-03-11 22:37:42    回复

      格为50万元。销售顾问告诉客户,他们只需支付40万元即可提车,其他四名购车客户都没有与4S店签订销售合同。上述5辆车原价共计350万元,但销售顾问告诉客户,因为是促销价,客户只需支付260万元,客户只需向4S店支付200万元,

    • 茅宏颖程

      茅宏颖程

      2022-03-11 16:30:38    回复

      天呐,可怕

    • 幸唯睿浩

      幸唯睿浩

      2022-03-11 16:30:38    回复

      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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